传染病区改扩建项目一氧化氮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一包结果更正公告
传染病区改扩建项目一氧化氮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一包结果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H2024FS011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传染病区改扩建项目一氧化氮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一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成交结果公告中:
“1.供应商名称:安徽沃尔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医药健康产业园15号楼
3.成交金额:******元
4.供应商评审报价:******元
5.供应商评审得分:78.4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钬激光治疗机(含组织粉碎器、剜除镜、粉碎镜) 品牌:上海瑞柯恩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SRM-H2C 数量:1台 单价:******元 |
”
现更正为:
1.供应商名称:安徽博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三角数字科技示范园2号楼B座709室
3.成交金额:*******元
4.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5.供应商的评审得分:76.8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钬激光治疗机 品牌:爱科凯能 规格型号:ACU-H2J 数量:1套 单价:*******元 |
”
更正日期:2024年9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一包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成交结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博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人。
2、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向太和县人民医院、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138*****214。
3、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太和县在线向太和县财政局提出投诉。本项目受理投诉单位是:太和县财政局,地址:太和县人民中路46号,电话:055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和县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健康路21号
联系方式:魏恒烨 159*****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光祖、章永兴
电话:0551-********、138*****214、150*****489
五、附件
1.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2.排名、初步评审情况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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