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监理-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
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监理-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 名称 | 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监理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00 (不含税) | |||||||||
项目 编码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重庆博联热电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保函 | 现金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 编号 | 银行 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重庆大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建设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期、设备材料验收、土建、安装、调试、启动试运、工程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竣工结算、配合创优、配合结算审计、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阶段的相关监理工作。 |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包括完成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及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资料移交期间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时间周期。缺陷责任期为工程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合格之日起计算15个月(3个月内完成消缺),或工程通过168小时试运并消缺完成后12个月,两者以较长期限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在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后3个月内不能完成消缺,缺陷责任期为工程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合格之日起计算15个月(不免除后续具备条件时承包人的消缺工作责任)。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在合同约定期限进行168小时试运行,但工程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合格的,缺陷责任期以承包人提交整套启动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之日起算18个月;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进行168小时试运行的,缺陷责任期为承包人提交整套启动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起算18个月。 | 服务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达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2013)、《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 2021)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要求。工程整体质量优良,合格率100%,按照《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 。 | 2024.9.20 | *******.00 | 刘洋刚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 | *****.50 | /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标签: 热电联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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