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宁财〔2023〕602号)文件精神,确定了项目承担主体。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人员,对项目主体实施的项目进行核对验收,现对验收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3日。

  如对公示中的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以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反映情况的提倡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0598-*******

  宁化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0598-*******

  宁化县财政局农业股:0598-*******

  附件: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验收结果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6日

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验收结果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建设地点

验收结果

拟拨付资金

1

宁化县神龙农机专业合作社

安远镇

合格

15

2

宁化县中沙乡石门村板山顶家庭农场

中沙乡

合格

10

3

宁化县练畲宏金家庭农场

中沙乡

合格

10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宁财〔2023〕602号)文件精神,确定了项目承担主体。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人员,对项目主体实施的项目进行核对验收,现对验收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3日。

  如对公示中的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以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反映情况的提倡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0598-*******

  宁化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0598-*******

  宁化县财政局农业股:0598-*******

  附件: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验收结果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6日

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验收结果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建设地点

验收结果

拟拨付资金

1

宁化县神龙农机专业合作社

安远镇

合格

15

2

宁化县中沙乡石门村板山顶家庭农场

中沙乡

合格

10

3

宁化县练畲宏金家庭农场

中沙乡

合格

10

标签: 质量提升 经营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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