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街道购买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新安街道购买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 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新安街道办事处拟对新安街道购买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购买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合同金额:489.1198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安区尚德社会工作服务社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第一条:“协议期满前二个月,甲方将对乙方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变更为“协议期满,甲方将对乙方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2、第六条第二款:“服务经费按季度(协议开始履行第1个月、第4个月、第7 个月、第10个月)支付(每季度初支付协议价的 25%)”变更为:“服务经费按季度支付,前三季度每季度初支付协议价的25%,第四季度初支付第四季度款项的 70%,合同期满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支付余款。”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因实际需求发生变化,确保项目考核时间节点和支付方式的科学严谨,我街道拟对原协议作2处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9月26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18时止。

  联系方式:采购人:新安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联系电话:0755-********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2 区湖滨东路 31 号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财政局。


附件:

1.新安街道购买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精神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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