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4/2025、2025/2026年度省级化肥商业储备采购项目6-10标段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吉林省2024/2025、2025/2026年度省级化肥商业储备采购项目6-10标段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LCTTC-24ZFFW3043
二、项目名称:吉林省2024/2025、2025/2026年度省级化肥商业储备采购项目6-10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六标段:
供应商名称:吉林隆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江路经济开发区兰家镇乙四路
中标金额:60元/吨
第七标段:
供应商名称:吉林隆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江路经济开发区兰家镇乙四路
中标金额:60元/吨
第八标段: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农资联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740号)、中农资联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12层1203)
中标金额:60元/吨
第九标段: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农资联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740号)、中农资联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12层1203)
中标金额:60元/吨
第十标段:
供应商名称:吉林倍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5211号五环国际大厦6层
中标金额:60元/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吉林省2024/2025、2025/2026年度省级化肥商业储备采购
服务范围:依法确定省级化肥商业储备承储企业,储备总规模30万吨/年,省储肥每轮承储责任期为2年,品种以氮磷钾及复合肥为主,包括尿素、磷酸二铵、钾肥、高浓度三元复合肥,其中,氮磷钾储备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储备规模的30%。省储肥实行定额补助。对于考核通过的承储企业用于化肥储备发生的贷款利息等合理费用,参照国家化肥商业储备贷款贴息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承储量和储备时间等情况每吨给予定额补助。
服务要求:
1.中标企业在承储责任期内承担储备任务,不得单方面终止储备任务。
2.省储肥承储企业应当将储备库存与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等其他政策性储备、企业库存明确分区或分垛,并挂牌管理,承储仓库应当标注“吉林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库(氮肥/磷肥/钾肥/复合(混)肥)”。
3.省储肥仅用于满足吉林省内农业生产需要,除国家、省政府指令要求外,不得用于吉林省外销售,更不得用于出口。承储企业应当建立省储肥年度销售台账,详细体现储备化肥销售去向、数量和品种等。
4.承储企业在年度储备时间内未完成储备任务的,由省供销合作社取消企业承储任务。对承储责任期第1年未完成的储备任务,省供销合作社可将未完成的储备任务,在承储责任期第2年参考最近一次招标排名情况再次进行安排。
5.承储企业储备任务完成情况每年按以下指标进行考核:
(1)年度储备时间内在承储区域内化肥累计调入量不少于当年承储任务量的1.2倍。
(2)年度储备时间内第三个月的月末库存量不低于承储任务量的50%,第四至六个月的月末库存量不低于承储任务量的100%。
(3)在年度储备时间到期后,需在30日内将储备调出“吉林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库”,并积极向社会销售,满足用肥旺季农业生产需要。
(4)调入量为企业调入承储区域内或在承储区域内生产的、货权未发生转移的化肥数量。
(5)储备库存量为企业在承储区域内指定各库点(含厂区)的化肥库存合计数量。生产企业位于承储区域指定各库点(含厂内)外的库存化肥不计入库存量。
(6)承储企业储存多个品种的,按品种分别考核,单个品种考核未通过的,视为全部承储任务考核未通过。
6.承储企业(含联合体)在承储责任期内单方面终止储备任务或年度储备时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以下情况,均视为未完成储备任务,不予资金补助,已发放的予以追缴,两个招标期内不得参与省储肥任务。
(1)储备化肥到期后,未发挥承储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将化肥囤积惜售。
(2)变更储备品种、数量及联合体成员分工、承储比例。
(3)未按要求上报储备数据、情况、资金补助申请材料。
(4)经认定所报数据、情况与实际有明显不符。
(5)未按照要求将省储肥全部满足本区域农业生产需要,出现销往吉林省外和用于出口等行为。
(6)不接受正常储备监督检查。
(7)将省储肥储备与其他政策性储备相互冒用。
(8)未完成考核指标。
7.承储企业(含联合体)出现以下情况,不予资金补助,已发放的予以追缴,不得再参与省储肥储备任务,相关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利用储备化肥哄抬市场价格或牟取暴利。
(2)采取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补助资金。
(3)将储备贷款挪作他用。
(4)投放市场的储备化肥经有关方面检测为假冒伪劣化肥、化肥实际养分含量及重量与标准明显不符。
服务时间:2年,年度储备时间由承储企业在当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间自主选择任意连续6个月。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吉凤涛、梁朝晖、刘文举、邹建军、谭艳华、陈湘敏、隋玉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标准收取。
金额:3.58万元/标段。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六、七标段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472.45分;八、九标段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436.18分;十标段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375.77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大街740号
联系方式: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0号
联系方式: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郎立伟
联系方式:0431-********
十、附件
无
标签: 省级化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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