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职业技术学校校内小卖部出租结果公告

惠州市惠城职业技术学校校内小卖部出租结果公告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惠州市惠城职业技术学校校内小卖部出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惠城[2024]065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4-145 报价结束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10时00分
底价(万元): 11.41 竞买保证金(万元): 2
报价幅度(万元): 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09时00分
成交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11时39分
成交人: 厦门慕希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价(万元): 42.51

交易条件说明

交易条件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惠州市惠城职业技术学校校内商店挂牌出租(面积约122平方米)。本项目以撤场后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标的用途及要求:1、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出租方的合同约定合法经营。 2、承租方应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申办各种经营证照并承担办理费用,应依法获得经营许可或备案,不得无照经营;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3、不得销售烟酒、熟食、药品、含酒精饮料、碳酸饮料、“三高”(高盐、高糖、高脂肪)食品(对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高盐、高脂、高糖类产品标准:包装标识的钠含量≥800mg/100g、料糖含量≥ 11.5g/100ml、脂肪含量≥20g/100g,属于"三高"。产品标准如有改变时以最新标准对照执行)、膨化食品、方便面(含泡饭、泡面)、瓜子、甘蔗、口香糖、辣条以及其它有危害(或潜在危害)儿童及青少年健康的食品,不得自行加工熟食,不得销售玩具、刀具,杜绝“三无”产品,不得违法经营禁止在学校经营的项目。4、不得转租第三方经营。

(三)租期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之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

(四)免租期:本商店无装修免租期。

(五)报名人条件:报名人必须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信用良好的企业。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报名。

(六)交易保证金的收退:竞投人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贰万元整)。竞得人竞得项目后,待结果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退还。

(七)租赁押金:本项目承租人在合同签订当天须按要求一次性缴纳租赁押金¥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到委托方指定的账户,其中:竞得人保证金作为租赁押金的一部分,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前须补交押金壹拾万元整(¥******),且须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学生每人保障金额不低于50万元,保险期限须与承包期限一致)。如乙方在承租期内降低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障金额或者脱保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付清租金、违约金、水电费及乙方应负担的所有费用等款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将押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八)竞租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惠州市惠城职业技术学校校内小卖部租赁合同》版本,竞租人竞得租赁物业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销售不健康商品的违约责任:1、租赁期间甲方发现乙方销售本合同约定或者政府部门明令不得在校园销售的商品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如未能限期整改完成,或者虽然整改,但再次被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乙方应按照第十条第2点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后,乙方仍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甲方从乙方押金中扣款后,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押金。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押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一年内累计三次发现乙方存在上述销售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两个月租金标准支付违约赔偿。如该赔偿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优先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甲方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上述销售行为,经上级部门核实后,或者其他部门向甲方上级部门举报、反映,并经甲方上级部门核实后,按照前款约定执行。

2、如乙方被发现销售本合同约定或者政府部门明令不得在校园销售的商品,且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成或者整改完成后,再次销售的,乙方应按照下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月租金在*****元以下的,违约金为1000元;

月租金在*****(含)-*****元的,违约金为2000元;

月租金在*****(含)-1*****元的,违约金为4000元;

月租金在1*****元(含)-******元的,违约金为6000元;

月租金在******元(含)以上的,违约金为8000元。支付违约金后,乙方仍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十)装修说明:该房屋不设装修免租期,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后退租时房屋的装修不得私自拆卸,不得索要任何装修费用。

(十一)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除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至少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合同终止。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另行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所收押金予以直接抵扣,不足抵扣的,乙方应在提出终止合同时补足。

因政策变化、城市改造、政府决定、资产管理部门以及甲方和学校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收回已租赁房屋时,乙方无条件服从,合同随即终止,乙方应当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搬迁完毕,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包括装修等费用)。

(十二)意向竞投人可与委托方(业主)联系到标的物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5*****607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惠州市惠城职业技术学校校内小卖部出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惠城[2024]065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4-145 报价结束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10时00分
底价(万元): 11.41 竞买保证金(万元): 2
报价幅度(万元): 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09时00分
成交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11时39分
成交人: 厦门慕希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价(万元): 42.51

交易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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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标的内容:惠州市惠城职业技术学校校内商店挂牌出租(面积约122平方米)。本项目以撤场后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标的用途及要求:1、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出租方的合同约定合法经营。 2、承租方应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申办各种经营证照并承担办理费用,应依法获得经营许可或备案,不得无照经营;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3、不得销售烟酒、熟食、药品、含酒精饮料、碳酸饮料、“三高”(高盐、高糖、高脂肪)食品(对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高盐、高脂、高糖类产品标准:包装标识的钠含量≥800mg/100g、料糖含量≥ 11.5g/100ml、脂肪含量≥20g/100g,属于"三高"。产品标准如有改变时以最新标准对照执行)、膨化食品、方便面(含泡饭、泡面)、瓜子、甘蔗、口香糖、辣条以及其它有危害(或潜在危害)儿童及青少年健康的食品,不得自行加工熟食,不得销售玩具、刀具,杜绝“三无”产品,不得违法经营禁止在学校经营的项目。4、不得转租第三方经营。

(三)租期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之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

(四)免租期:本商店无装修免租期。

(五)报名人条件:报名人必须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信用良好的企业。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报名。

(六)交易保证金的收退:竞投人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贰万元整)。竞得人竞得项目后,待结果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押金。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退还。

(七)租赁押金:本项目承租人在合同签订当天须按要求一次性缴纳租赁押金¥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到委托方指定的账户,其中:竞得人保证金作为租赁押金的一部分,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前须补交押金壹拾万元整(¥******),且须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学生每人保障金额不低于50万元,保险期限须与承包期限一致)。如乙方在承租期内降低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障金额或者脱保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付清租金、违约金、水电费及乙方应负担的所有费用等款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将押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八)竞租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惠州市惠城职业技术学校校内小卖部租赁合同》版本,竞租人竞得租赁物业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销售不健康商品的违约责任:1、租赁期间甲方发现乙方销售本合同约定或者政府部门明令不得在校园销售的商品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如未能限期整改完成,或者虽然整改,但再次被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乙方应按照第十条第2点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后,乙方仍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甲方从乙方押金中扣款后,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押金。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押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一年内累计三次发现乙方存在上述销售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两个月租金标准支付违约赔偿。如该赔偿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优先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甲方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上述销售行为,经上级部门核实后,或者其他部门向甲方上级部门举报、反映,并经甲方上级部门核实后,按照前款约定执行。

2、如乙方被发现销售本合同约定或者政府部门明令不得在校园销售的商品,且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成或者整改完成后,再次销售的,乙方应按照下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月租金在*****元以下的,违约金为1000元;

月租金在*****(含)-*****元的,违约金为2000元;

月租金在*****(含)-1*****元的,违约金为4000元;

月租金在1*****元(含)-******元的,违约金为6000元;

月租金在******元(含)以上的,违约金为8000元。支付违约金后,乙方仍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十)装修说明:该房屋不设装修免租期,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后退租时房屋的装修不得私自拆卸,不得索要任何装修费用。

(十一)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除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至少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合同终止。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另行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所收押金予以直接抵扣,不足抵扣的,乙方应在提出终止合同时补足。

因政策变化、城市改造、政府决定、资产管理部门以及甲方和学校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收回已租赁房屋时,乙方无条件服从,合同随即终止,乙方应当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搬迁完毕,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包括装修等费用)。

(十二)意向竞投人可与委托方(业主)联系到标的物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5*****607

标签: 职业技术学校 小卖部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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