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3221破4号关于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表决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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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表决结果的公告
各债权人:
2024年9月19日,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点破云】小程序线上顺利召开。会议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为129人,代表有表决权(含临时)的债权总额为715,870,912.86元;实到会有表决权人数为87人,占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67.44%;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总额为696,301,723.63元,占应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金额总额之比为97.27%。会上表决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线上表决截至于2024年9月23日18时,管理人已完成表决情况的统计工作,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将本次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1、《破产财产管理方案》:表决同意人数为61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70.11%;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543,291,374.2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5.89%;表决不同意人数为8人,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25%;弃权人数为18人(视为弃权人数为16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表决通过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管理方案》。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同意人数为59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67.82%;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632,385,774.4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8.34%;表决不同意人数为9人,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27%;弃权人数为19人(视为弃权人数为17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表决通过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同意人数为54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62.79%;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607,662,373.1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64%;表决不同意人数为12人,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78%;弃权人数为21人(视为弃权人数为19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表决通过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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