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凤镇穗成村7445㎡锌铁棚厂房续租公示
东凤镇穗成村7445㎡锌铁棚厂房续租公示
位于穗成村穗成路卫生站旁的7445㎡锌铁棚厂房租赁期限于2024年9月30日到期,我村决定该厂房采用自行交易的方式临时续租给陈垣安,具体方案如下:
一、厂房面积:
厂房地址和面积:位于穗成村穗成路卫生站旁的锌铁棚厂房,建筑面积为7445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2个月,从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三、租金及租金缴交办法:
1、租金:13.53元/㎡·月。
2、租金缴交办法:双方签订合同后,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缴交首月的租金,以后每个月的租金于上一个月20日前缴交。如逾期缴交的,按所欠款额每日3‰计收违约金,经出租方追收,当逾期超过一个月承租方仍未全额缴清当期租金的,视作承租方单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物业,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原合同保证金¥******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原合同期限到期后转为本合同保证金,不用重复缴交,逾期缴交租金和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双方条款及经营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当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按规定协助政府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
(3)甲方配合政府部门对物业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4)乙方需在空地进行建设,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规划报批报建手续。如乙方对承租物业违建或违法用地,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协助政府部门对乙方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乙方须无条件配合落实整改。
(5)甲方向乙方提供厂房物业的相关证件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照的年审、换证手续。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租赁物业所经营产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从事国家限制类或当地镇政府不鼓励的产业,乙方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物业。
(2)乙方租赁物业所经营产业必须符合环评要求,从事生产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物业内的消防安全,积极做好物业消防安全工作,因乙方不作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加强对物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乙方在租赁期内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对厂房物业现状基础上增加、改善物业的外观、补益厂房的结构。合同提前期满或解除,乙方投入建设的建(构)筑物(不动产)不得拆除,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补偿。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对物业进行拆、建、改变厂房的原貌,视作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6)乙方按合同约定缴交租金和各项费用包括水电费、厂房租赁税、电话费、垃圾费、牌照税费等费用。
(7)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在物业内所安装的水、电、消防等固定设施,不能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8)租赁期内,因国家或政府征用本合同物业的,本合同解除,不属甲、乙双方违约,征地补偿款和建筑设施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出资建造的设施补偿款30%归甲方所有,70%归乙方所有。
(9)乙方租赁本物业用于生产经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服从当地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缴纳各种管理费,承担租赁期间的债权、债务、安全、因经营产生的工人工资、税费等责任。如需办理相关牌照,必须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做到合法经营,并做好物业的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必须按消防、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规定,配备相关人员和器材,甲方只提供现有的消防设施使用。
(10)乙方必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负责维护承租物业周围的环境卫生,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六、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物业交接手续
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应与甲方履行以下书面手续:
1、向甲方完好交回物业、交回物业钥匙,并在交接手续上签字。
2、按约缴清承租期的租金和相关税费及因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3、乙方均应于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之日对物业内的财物搬迁完毕。
4、乙方未按以上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乙方仍然在占用使用甲方物业,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直到交接手续终结日止。
七、甲、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单方违约
1、甲方在租赁期间无故解除合同,提前收回物业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厂房用途或违法违规建设的。
3、乙方逾期一个月仍未缴交租金及相关费用的。
4、乙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解除合同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承租的厂房转租、分租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国家或地方政府征用该土地或法律、法规修改、变更除外),提前收回物业的,甲方应向乙方退回保证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合同解除。
2、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缴交租金,逾期缴交按所欠租金总额每天支付1‰滞纳金给甲方,如逾期一个月仍未缴交的,视作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物业,乙方因逾期所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此产生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调查费等相关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诉讼期间乙方占用或使用厂房的,甲方有权收取使用费直至乙方将租用的物业归还给甲方之日止。
3、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物业,乙方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未缴清租赁期间租金和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留置在物业内的财产,并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折抵乙方拖欠租金(包括乙方拖欠工人的工资和有关费用等)。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把甲方厂房物业用于抵押或擅自转租、分租。如确需转租、分租的,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报镇资产办审批后,甲方与新租户签订合同(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九、本方案的最终解析权归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所有。
十、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
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24年9月27日
标签: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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