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常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常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 | ||
品目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
采购单位 | 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常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6日 17:08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徐叶,陈萍,韦庆昱 | ||
总成交金额 | ¥169.******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嵇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9-********(8000) | ||
采购单位 | 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民元里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84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嵇玲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911*****671******H | 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5号楼3层301室 | 87.55(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常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常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严格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四普”工作标准以及《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指南》的要求,对常州市范围内已认定公布的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文物调查工作。2.开展全市文物四普质量检查、成果汇总等其它四普有关工作,包括汇总全市普查数据,形成普查目录、图件、基础数据、总结报告及数据库等成果,确保数据质量满足四普工作要求等。 服务要求: 1.开展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复核 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针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普查复核。服务期间,各级普查办更新文物普查技术要求的,应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1)坐标点采集。针对清晰遥感影像的文物,可在软件中预先绘制边界,并通过外业校核修正;对于影像模糊的文物,采用航迹法或标点法实地采集边界坐标,再结合遥感影像绘制边界。若上述方法精度不足,使用RTK、手持GPS等设备辅助测绘。 (2)照片采集。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现场照片信息采集。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全景照、文物本体照片以及支撑所填写年代依据的相关照片。对于摄影难以呈现全貌的不可移动文物,采用无人机航拍技术获取影像资料。 (3)图纸信息采集。根据所采集的坐标点数据、照片影像资料以及现场踏勘结果,形成规范技术图纸,准确反映不可移动文物的空间布局和特征。本着以四普促进“四有”的工作目的,结合文物档案图纸基础,《常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清单》分为三类(见附件1),分别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类以古桥为主,已有最新测绘图纸,根据四普要求和现场实际进行校核; 第二类对照记录档案、保护规划、修缮方案、两线图录等图纸资料,根据四普要求和现场实际,绘制至少1张位置图和至少1张平面示意图; 第三类对文物本体进行测绘,根据文物的不同类型,形成能体现文物特征的测绘图纸;针对建筑类文物,每座(组)建(构)筑测绘图纸应包括地理位置图、整体平面图;各单体文物的柱网图、各层平面图、仰视平面图、屋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重要部位细部测绘图(大样图)。井、碑、经幢等其他文物测绘图纸应包括地理位置图、平面示意图、重要部位细部测绘图(大样图)。 具体技术规范参照《常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范表》(见附件2)。 (4)采集信息填报。外业采集过程中,依据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对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历史沿革、建筑特性、艺术风格、保存状况、环境条件以及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详实填写。石刻类文物信息采集包含碑文抄录。 (5)内业成果整理。将外业调查采集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初步检查、完善,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或返外业核实。稍后,将经过核实和修正的数据录入普查采集软件。 (6)报送审核。普查数据应逐级通过普查机构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数据,需及时修改完善,确保通过。 2.市级普查成果汇总 汇总全市文物四普数据,分阶段组织对全市文物四普内、外业的所有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检查。对辖市区普查机构审核通过的普查数据进行分批审核、分析和整理,指导辖市区修改完善。协助市四普办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编印普查验收资料。数据上报后,根据省、国家普查办和专家审核意见,指导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普查数据成果通过审核。 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成果 汇总全市普查数据成果,形成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理清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基础现状与整体情况,以表格等形式进行系统化、集中展示。 (2)图件成果 基于普查数据成果,汇总生成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分类生成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3)基础数据 汇总形成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形成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汇总形成数据。 (4)报告成果 编制市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 (5)数据库成果 按照四普要求,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普查期间及普查结束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并与常州市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系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等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其中至2024年12月,完成实地文物调查工作进度的70%;至2025年5月,完成实地文物调查工作进度的100%。至2026年1月,完成市级普查成果汇总,包括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等。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 |
徐叶、陈萍、韦庆昱
收费标准: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差额费率: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为1.5%,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为0.8%,成交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的95.8%收取,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代理费:*****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嵇玲
电话:0519-********(8000)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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