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0016-1 采购人(全称):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经开区智慧园区(四期)核心片区项目-招商可视化子项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 name="bdjjeTab">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望城经开区智慧园区(四期)核心片区项目-招商可视化子项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万零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 valign="center">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招商展示子系统建设 | 项 | *" valign="center"> 1 | ******.00 | ******.00 | | 2 | 运营中心可视化模块升级 | 项 | *" valign="center"> 1 | *****.00 | *****.00 | | 3 | 业务数据处理 | 项 | *" valign="center"> 1 | ******.00 | ******.00 | | 4 | 配套设备采购 | 套 | *" valign="center"> 6 | 5400.00 | *****.00 | | 合计报价(元) | ******.00 | | 注:1、以上所有分项价格均为含税价。 2、本合同费用不包括软件测评等任何第三方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25 —— 2027-12-25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现场交货、现场部署。 (2)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调试运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生效且项目财政资金下达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项目从终验之日起,三年运维服务期结束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00*****9620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建设内容 ① 招商展示子系统建设 搭建面向园区领导、招商管理人员以及投资企业的智慧园区招商展示子系统,从园区总览、规划发展、资源配套、精准招商四个方面进行功能开发,通过实时、交互式的图形化展示,快速全面地将园区现状、园区规划等信息,传达给投资企业、主管部门等各类用户对象。 1)园区总览。提供园区风采宣传片、园区新闻及公告、园区历史沿革、优秀企业介绍等内容的浏览,并结合园区三维地图,在可视化大屏中呈现入驻企业数量、规上企业数量、世界500强及上市公司数量、招商载体总面积等关键指标。 2)规划发展。在充分理解园区规划成果及业务需求的基础之上,采用多源数据联动方式,对园区空间层次、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对外交通、功能布局等规划成果的介绍,展示园区规划定位和发展方向。 3)资源配套。以直观、生动的图文联动展现方式多角度、全方位的集中展示园区产业集群、交通优势、生产要素、配套设施、人才服务等内容。 4)精准招商。对园区管辖范围招商地块及厂房进行直观展示,辅助园区招商管理人员快速掌握园区招商资源信息。 ② 运营中心可视化模块升级 结合L3级三维地图数据,以“图数一体”的方式呈现政企服务、国土资源、项目建设、智慧物联、安监环保、工业互联、经济运行等方面的关键指标,帮助投资人员全面快速了解园区运营现状,消除企业发展后顾之忧。 ③ 业务数据处理 1)L3级三维地图。针对望城经开区部分区域和建筑(预计5平方公里)进行L3级精细化建模,对地理空间数据和信息进行测量处理,构建出真实、可靠的三维地图模型。其中,L3级精细化建模具体是指依据2015年5月发布的《长沙市城乡规划三维仿真数据制作标准(试行)》,构建精细模型,其精度要求为:真实反映楼体、底商、女儿墙、屋顶及屋顶重要装饰、突出建(构)筑主体立面大于1.0米的其他建筑细节。 2)720实景数据。为满足招商地块、厂房、配套设施720全景展示的需求,对望城经开区约*5个空间点位进行720全景图制作。 3)招商专题数据收集。开展已有控规、专规等规划数据的收集工作,并对招商专题展示子系统中需呈现的产业集群、交通优势、生产要素、配套设施、人才服务、招商地块及厂房等数据进行收集。 4)数据处理及属性挂接。针对招商专题数据、L3级三维地图、720实景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确保数据的标准与规范,同时对L3级三维地图模型数据进行挂接处理,包含招商专题数据的空间化处理及数据挂接。针对运营中心可视化子系统升级,开展国土资源、项目建设、智慧物联、安检环保、工业互联等模块的数据处理及挂接工作,将其POI点位数据进行空间化处理并挂接至L3级三维地图模型中。 5)招商专题数据更新服务。结合招商工作开始的实际,按季度对招商展示子系统的规划发展、招商地块、招商厂房相关的数据进行更新。 ④ 配套设备采购 本项目需采购6套安卓智能终端,具体参数需求如下: 1)屏幕材质:IPS触摸屏; 2)大小:≥12.6英寸; 3)CPU:≥*核;内存≥*GB;机身内存:≥12*GB; 4)分辨率:≥2560x1600像素。 (2)售后服务 ① 系统运维期限:自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② 运维期限内所有软件在现有功能框架下的维护、升级等要求提供上门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③ 系统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系统bug修复。 ④ 故障响应时间 接到故障报告后,须在15分钟内响应;如需现场处理的情况,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一般故障(单点故障等)在2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区域性故障等)在3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系统整体性崩溃等)在4小时内解决;因网络、硬件等原因等造成的故障,乙方负责做好数据备份,提供最优解决方案解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 (2)对于本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以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双方先予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产品资料、系统操作说明、项目技术文档等全部资料移交至甲方。 (6)乙方保证本项目为甲方专属定制产品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保证系统在使用过程中无侵权及相关法律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等相关纠纷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甲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乙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甲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乙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因相关政策而公开)。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4)甲方针对本合同需求提出变更,或者新增其他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的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软件成果,甲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甲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因乙方的泄密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损失低于本合同总金额,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对甲方进行赔偿; 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甲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3)乙方按照合同内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实施。 (4)乙方承诺按照5.2条的约定及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5)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功能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增加功能的难易程度作相应的费用调整。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产品交付延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及天气、地震、洪水、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交付延期,双方经协商后应顺延合同交付期限。 7.5?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的要求乙方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 7.6?如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的要求乙方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 7.7?如乙方将本合同的服务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的要求乙方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 7.*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培训要求 ① 按甲方要求提供技术培训,培训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甲方不另行支付。 ② 培训目标:乙方提供5次系统操作培训,协助甲方培训人员能熟练地掌握系统的使用、维护工作并能及时排除大部分的系统故障。 ③ 培训方式和操作使用手册:乙方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并提供系统操作手册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方便用户学习和使用。 (2)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送达条款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要求的一切通知、意向应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争议、诉讼相关的任何文书、文件、通知、裁判文书和司法文件等均确认为以下送达地址: 甲方: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同心路1号??电话:0731-******** 乙方: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3栋 电话:0731-******** 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等。 甲方指定代表:任伟才 ,联系方式:156******17,乙方指定代表:徐勇,联系方式:1*6*****3*0,负责本项目实施协调对接(含其他项目参建单位,如监理)、签收参建各方往来函件、项目资料等工作,以上视为代理行为。但上述代表履职不涉及重大利益事项(如本合同的修订、补充,设计需求变更、增减工作内容清单,签证,索赔,合同金额变更,款项支付、结算等),不视为代理。 ????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送达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应在变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新的送达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书面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变更的,本合同的送达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因任何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按程序告知相对方和司法机关,相对方或相对方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信函及司法文书未能被相对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期;通过邮寄(快递)送达的,以交寄之日起3天后作为送达日期;以电讯形式即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的,以发至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号码、电子邮箱系统显示发送成功时视为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望城同心路1号经开区管委会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3栋 | 法定代表人: | *%">周剀 | 法定代表人: | *%">尹长林 | 委托代理人: | *%">任伟才 | 委托代理人: | *%">刘芳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