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系统及信息化设备-中标公告
安全监测系统及信息化设备-中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012-******-04-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博罗县马嘶七孔水闸重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安全监测系统及信息化设备 | |||||||||||||||||||||||||||||||
标段(包)名称 | 安全监测系统及信息化设备 | |||||||||||||||||||||||||||||||
公示名称 | 安全监测系统及信息化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9月23日 10时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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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深圳市鸿和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914*****727******* | 1 | 下浮率(%):0.12 | 工程质量合格,工程确保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优良,争创优质工程。 |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设备的供货、配合安装、调试及验收 | 资格情况:有单向隔离网闸、工业以太网交换机、雷达水位计、MCU制造商(或总代理商)授权书 业绩情况:1、博罗县白勘角水闸重建工程采购设备电气一次设备及安全监测系统采购;2、梅江区2022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3、梅江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4、陆丰市螺河水闸重建工程安全监测项目;5、陆丰螺河水闸项目信息自动化系统项目 | 鲁志军 | 资质资格:粤中职证字第030*****55610号 业绩:无 | ||||||||||||||||||||||||
深圳市科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14*****729*****XL | 2 | 下浮率(%):0.65 |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工程的要求,将全部选用经业主方确认的并必须是同类产品的中高档产品。 |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设备的供货、配合安装、调试及验收。 | 资格情况:有单向隔离网闸、工业以太网交换机、工作闸门控制箱制造商(或总代理商)授权书 业绩情况:1、江西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在线观测设备项目/水位、遥测设备采购及建设;2、会昌县2021年度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大坝安全监测及水位、遥测设备采购及建设;3、江西省2021年度水库水文自动测报行业专项系统技术服务标7合同/水位、遥测设备采购及建设;4、2024年度广西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标项六)设备B标采购 | 张葆伟 | 资质资格:********* 业绩:无 | ||||||||||||||||||||||||
浙江贵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13*****691******E | 3 | 下浮率(%):0.40 | 按国家有关规范与规定进行验收评定,确保本项工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以上。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将立即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设备的供货、配合安装、调试及验收。 | 资格情况:有单向隔离网闸、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拦河闸工作闸门控制箱制造商(或总代理商)授权书 业绩情况:1、澧县山门太青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1~2022年)实施项目信息化工程;2、智慧型数字化排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徐建军 | 业绩:无 | ||||||||||||||||||||||||
异议受理部门 | 博罗县显岗水库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博罗县湖镇镇显岗水库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林股 | 联系电话 | 0752-*******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博罗县水利局 | 联系电话 | 0752-******* | |||||||||||||||||||||||||||||
联系地址 | 博罗县城环城路87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27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30日23时59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标签: 信息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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