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港公路良祥路—湖杭高铁安置地块配套道路辅道新建工程-中标前公示

疏港公路良祥路—湖杭高铁安置地块配套道路辅道新建工程-中标前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兹有建设单位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 疏港公路(良祥路—湖杭高铁安置地块配套道路)辅道新建工程(招标编号:A330*****402800*****231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 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示三天。

现拟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排名

中标候选人

报价

项目经理及证书编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标准

工期

安全目标

总得分

1

浙江吉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551.3009万元

章松松

233*****023*****

范秀玲

张文飞

合格

180日历天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99.49

被否决原因及依据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及依据

浙江铭赛建设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中资格评审标准 2.1.2(6)条款不通过

四川丰泰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中资格评审标准 2.1.2(6)条款不通过

浙江通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中资格评审标准 2.1.1(3)条款不通过

嘉兴市禾业建设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中资格评审标准 2.1.2(6)条款不通过

温州众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中资格评审标准 2.1.2(6)条款不通过

和海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中资格评审标准 2.1.2(6)条款不通过

浙江米佑建设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中资格评审标准 2.1.2(6)条款不通过

浙江路鑫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中资格评审标准 2.1.2(3)条款不通过

浙江中陆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2.1.1b条款不通过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2.1.1b条款不通过

杭州永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2.1.1b条款不通过

平阳恒翔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2.1.1a条款不通过

提出异议的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

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联系人

朱钊申

联系人

范伟民

联系电话

189*****139

联系电话

173*****32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

联系地址

世纪大道西102号九洲大厦703

行业主管部门: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0571-********

交易服务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0571-********

2024年9月26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兹有建设单位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 疏港公路(良祥路—湖杭高铁安置地块配套道路)辅道新建工程(招标编号:A330*****402800*****231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 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9日公示三天。

现拟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排名

中标候选人

报价

项目经理及证书编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标准

工期

安全目标

总得分

1

浙江吉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551.3009万元

章松松

233*****023*****

范秀玲

张文飞

合格

180日历天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99.49

被否决原因及依据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及依据

浙江铭赛建设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中资格评审标准 2.1.2(6)条款不通过

四川丰泰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中资格评审标准 2.1.2(6)条款不通过

浙江通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中资格评审标准 2.1.1(3)条款不通过

嘉兴市禾业建设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中资格评审标准 2.1.2(6)条款不通过

温州众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中资格评审标准 2.1.2(6)条款不通过

和海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中资格评审标准 2.1.2(6)条款不通过

浙江米佑建设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中资格评审标准 2.1.2(6)条款不通过

浙江路鑫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中资格评审标准 2.1.2(3)条款不通过

浙江中陆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2.1.1b条款不通过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2.1.1b条款不通过

杭州永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2.1.1b条款不通过

平阳恒翔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2.1.1a条款不通过

提出异议的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

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联系人

朱钊申

联系人

范伟民

联系电话

189*****139

联系电话

173*****32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

联系地址

世纪大道西102号九洲大厦703

行业主管部门: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0571-********

交易服务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0571-********

2024年9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建工程 配套 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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