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线路生产线备件询价原沧州宝钢制罐--河南宝钢制罐中标公告
运输线路生产线备件询价原沧州宝钢制罐--河南宝钢制罐中标公告
询价单号 | RA240*****845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9-23 15:07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09-23 15:07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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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旧生产线备件运输 | 6.8米高栏车包车 | 原沧州宝钢制罐 | 1 | 批 | 2024-09-25 | 线路:原沧州宝钢制罐--河南宝钢制罐 |
一、交货地址:河南新乡市卫辉市河南宝钢制罐
二、保证金额度:0
条款名:物流专用1;条款内容: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将货物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或变更承运时间造成甲方用户拒收或退货的,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货物运到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或出现用户拒收等异常情况的,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走。没有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收货地点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9、货物运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后,如发现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注明是否收货,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乙方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1、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货物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用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所有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承运过程中如有损失,将并承担其它相关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及时偿付赔偿款或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在应付的运费直接将赔偿款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
1、 结算方式:每月 10日之前乙方按照上个月实际承运的业务开据合规运输发票,并提供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字盖章确认的货物回单。
2、 付款期限:收到乙方发票后90天内付款,前提是乙方已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了准确无误的发票和运输回单,如乙方提供的发票和运输回单与实际运输业务不相符,或者运输回单有缺失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回单缺失部分的运费,并且不对因此造成的延迟付款承担责任。
3、 付款方式: 电汇
第七条:合同期内运输价格的调整的约定
1、 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相关政策(如税收政策等)改变引起运输成本变化超过+/-5%的,双方应当就运输价格的调整进行协商。(备注:国家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严格控制超重、超宽、超长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此范围)
第八条:合同解除
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就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责任:
1、 因乙方不能按时提供车辆装运货物、不能按时送达等原因,造成甲方用户停产、甲方用户停止甲方供货等对甲方经营和产品声誉等造成重大影响的后果的;
2、 因乙方原因造成用户投诉质量异议,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被暂停供货的;
3、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而乙方在10天内不确认为此损失负责的;
4、 合同期内因为政策变化导致运输成本下降幅度超过5%,甲方提出重新确定价格而乙方拒不同意的;
5、 在节假日期间,乙方无法提供承运服务或者无法完成甲方委托的运输业务的;
6、 乙方已提出破产申请或被他人提起破产申请, 或进入其他类似的法律程序的;
7、 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法按时提供车辆装运甲方货物(以乙方没有按甲方要求达到装货地点或者没有及时书面响应甲方的运输指令为准),致使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承运商的,所发生的运费应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或者运费中抵扣,无需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时,每次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均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一个月以责令乙方整改。
2、 因乙方原因与甲方员工发生语言、肢体冲突或者恶意诽谤甲方工作人员,经确认后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3、 如乙方同时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的,在提供仓储服务过程中装卸甲方其他运输服务承运商承运货物过程时出现故意刁难、拖延时间或者不按甲方要求提供装卸货物的情况,一旦经甲方查证属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甲方禁止行为
1、 甲方员工不得以打扫卫生、装卸货物、加班、提供装卸设施为由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或者宝钢包装反映。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条款名:物流专用2;条款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国内铁路、公路运输和水陆联运业务,托运货物为易拉罐模具。甲方按照委托运输的约定费用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3、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保证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运输服务。
第二条: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期间具备如下资质和证照: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运输费结算凭证;
3、 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国家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 具有三年以上行业经验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及损害赔偿
1、自乙方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送达甲方客户并经客户使用完毕确认无异议为止,一切货物风险应由乙方承担。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托运货物损失的,甲方在按货物销售发票价格和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确定乙方赔偿金额后直接在应付的运费进行抵扣,且甲乙双方应签订供应商/运输商赔款确认单。在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后,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处理受损货物,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处理方式和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甲方有运输任务时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指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地点等。乙方接到甲方的上述运输指令后,必须在3小时内给予响应确认是否接受运输委托,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应当车况良好,货厢内壁和车板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等保护材料。
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或出现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
4、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完成发货手续后,如签收单上显示的货物数量、状态等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乙方应负责捆绑绳索,并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灭失或者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整车被盗等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非宝武集团黑名单客户 2、宝武集团合格承运商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一、旧备件询价说明: 1、旧备件报价按整批计算价格(6.8米高栏车货车包车一辆)。线路价格最低者承运。 2、具体数量:旧备件一批,发货前发照片确认数量。到货按照片验收。 3、提货地点:1、原沧州宝钢制罐院内。到货地点为河南宝钢制罐。2 4、甲方负责装车及安排卸车,乙方防护防摔防潮。
名称 | 属性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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