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24年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24年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4年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7日 15:51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王海、王力 | ||
总成交金额 | ¥44.******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金玲、马凤、陈雪婷、夏波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024-********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宁024-********-206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500号祥运热力公司对面小马刺篮羽中心(楼上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金玲、马凤、陈雪婷、夏波 024-********、024-******** | ||
附件: | |||
附件1 | LNFK(J)2024-105 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4年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文件(发售版).pdf |
一、项目编号:LNFK(J)2024-105(招标文件编号:LNFK(J)2024-105)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4年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玖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广街41号3层305室
中标(成交)金额:44.******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玖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4年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 本次项目是在档案馆提供的场地内进行加工;进行档案数字化扫描(含图纸、文字材料),档案数据挂接工作;扫描图纸与文字材料按单页报价。 | ★一、项目要求 1、投标人根据对本项目的理解,提出相应的具体进度计划安排。 在技术文件中明确提出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作业流程,图像处理方法,设备及人员配置,质量控制及差错防范措施。 2、总体质量要求: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符合国家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 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 3、扫描技术要求:所有纸质档案按 300dpiRGB 真彩色扫描,扫描后图像没有明显的墨迹。 4、档案扫描、著录、挂接质量要求图像要求:图像完整、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及打印清晰。 数据挂接:根据档案管理系统的数据结构,对所扫描、著录的档案信息进行系统挂接处理。 招标方对中标方质检后的资源进行抽检,采用两次抽检的方式。第一次抽检 10%的案卷,无差错(以卷内文件为单位计算,只要有 1 项差错,该条文件即判定为有差错,下同)为合格。若第一次抽检不合格,中标方返工后,招标方进行第二次抽检,抽检20%的案卷,无差错为合格。若仍不合格,则继续返工,并且招标方对所提交批次的案卷全部检查,无差错判为合格。若同一批次的案卷返工 3 次,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5、数据备份要求 提交原始扫描图像(JPG300dpi)、转换后的图像(PDF300dpi) 数据。 6、文字扫描:预计量*******页。图纸扫描:预计量*****页。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二、项目建设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本项目建设依据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档案局等主管部门其它技术标准和规定,参照如下: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 1 部分:总则》(DA/T 68.1-2020)。 ★三、其它要求 (一)人员要求 派驻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现场负责人 1 人,需按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派遣,具有3年以上档案数字化工作经验。 2.其他工作人员派驻人数应满足项目需求,并根据项目进度适时调整,具有档案工作相关经验,学历不低于大专。 3.中国国籍公民,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4.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投标方应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服务进度,确保服务质量,按期完成本服务项目工作。 2.投标方应做好派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1)派驻人员正式上岗前,须经投标方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现场负责人对派驻人员进行专门管理,协调统筹分工。 (2)投标方应保证派驻人员的出勤人数,派驻人员须熟知相关业务法规,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形象,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维持有序的劳动纪律。 (3)采购方有权对派驻人员进行指挥、调度,监督和考核其工作质量。 3.投标方对派驻人员管理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服务期内,如派驻人员有变动,投标方应提前 10 天通知采购方,并按照原条件及时补充人选,补充人选须经过采购方认可后方可更换。 4.投标方严格执行采购方对服务质量、人员考核的要求,采购方有权利对工作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更换要求,投标方应无条件更换。 (三)项目进度安排及其它要求 1、投标方必须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方案,必须具有科学的组织架构、合理的人力配置、明确的项目进度、严密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检验办法。 2、投标方需在标书中提供完善的项目管理措施、项目操作流程、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3、中标单位需根据招标单位的项目进度要求进行人员安排调整,招标单位定期会对中标单位的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当发现人员不足时,中标单位需根据要求及时补充工作人员。 4、投标方在投标时要特别强调指出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免费服务期后的售后方式和费用。服务响应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公司的技术力量、技术服务内容、保密措施和质量水平、免费培训项目等。 5、中标单位须提供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中标单位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 合同签署后两个月内完成档案的数字化服务工作 | 同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海、王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100万以下: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联系方式:李宁024-********-2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500号祥运热力公司对面小马刺篮羽中心(楼上三楼)
联系方式:金玲、马凤、陈雪婷、夏波 024-********、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玲、马凤、陈雪婷、夏波
标签: 档案数字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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