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日线7站照明等设施设备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瓦日线7站照明等设施设备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瓦日线7站照明等设施设备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4LFZHDWB-G115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于2024年9月26日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瓦日线7站照明等设施设备整治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1.评审结果
包件号 | 采购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拟中标人 | 采购方式 | |
/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瓦日线7站照明等设施设备整治项目 | 第1名 | 山西炫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山西炫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开招标 |
第2名 | 林州新航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9日。
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物资部门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3.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在https://cg.*****.cn/(国铁采购平台)、https://sxtba.com/(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车站街铁经巷1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电 话:130*****171
电子邮箱:*********@qq.com">*********@qq.com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综合段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异议函件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标签: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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