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妇幼保健院省级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旺苍县妇幼保健院省级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省级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旺苍县妇幼保健院 | ||
行政区域 | 旺苍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7日 16:4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殷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969 | ||
采购单位 | 旺苍县妇幼保健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旺苍县商业街1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07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标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元市利州区万达中央华城一期二栋二单元160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5*****969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2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级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6日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中标价的1.5%计取,更正为:按5.0000(万元)计取。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6.2983(万元),更正为:5.0000(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7日
1.监督部门:旺苍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9-*******;
2.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名称:旺苍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旺苍县商业街14号
联系方式:136*****078
名称:四川标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达中央华城一期二栋二单元1603号
联系方式:135*****969
项目联系人:殷女士
电话:135*****969
四川标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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