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昌源水厂、北岸应急供水工程配水工程一期土建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昌源水厂、北岸应急供水工程配水工程一期土建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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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逾期: 否
中标候选人公示提交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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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 HJSGC2024G064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586******B-********-******-8 |
信息来源 |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歙县境内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9-27 18:00:23 | 浏览次数 | 0 |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歙县水利局、歙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昌源水厂、北岸应急供水工程)配水工程一期土建工程(二次)(HJSGC2024G064-2)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09月26日09时00分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开标、评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也称定标候选人,下同)进行公示【备注: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公示顺序不分先后,具体按中标候选人名称的拼音(依次)顺序确定】。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第/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 | 名称 | 安徽昌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旻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黄山徽建工程有限公司 | 黄山市徽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黄山市华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歙县徽城镇黄山南路徽州新天地一期九幢9001号 | 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万安镇新街2幢8号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湖边路2号 |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文峰路33号 | 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12号利港尚公馆2幢601室 | ||
资料公示 | 安徽昌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旻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黄山徽建工程有限公司 | 黄山市徽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黄山市华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报价 | ********.97元 | ********.07元 | ********.98元 | ********.08元 | ********.90元 | ||
工期 | 300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主要标的,名称,数量 | / | / | / | / | / | ||
服务要求 | / | / | / | / | / | ||
投标人承诺业绩、信誉、荣誉 | 项目经理业绩:歙县长青路加宽改造工程 | 项目经理业绩:黄山三佳谊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新厂区室外建设工程 | 项目经理业绩:休宁县率水路(学府路-黄山南路)提升改造工程 | 项目经理业绩:祁门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室外配套工程 | 项目经理业绩:黎阳镇安置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项目 | ||
项目经理(总监或其他负责人) | 姓名: | 杨民权 | 钱刚 | 陈国生 | 方瑛 | 阮胜利 | |
相关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皖 234*****7890 | ||||||
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 | 席贻龙 | 蒋菲菲 | 吴小燕 | 汪芳 | 戴勇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详见被否决投标的投标单位汇总表 | ||||||
招标人 | 名称 | 歙县水利局、歙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 |||||
地址 | 歙县紫阳路36号、黄山市歙县徽城镇行知大道(歙县二水厂内)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歙县富资小区11-1栋3楼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钱工0559-*******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9月27日-2024年09月30日 | ||||||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 | 异议受理单位和电话: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59-*******联系人:钱工 | ||||||
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559-******* | |||||||
备注: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评标结果及上述所有中标候选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逾期或者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接收。 2、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的投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需要先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异议。 3、上述异议、投诉可依法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
招标人:歙县水利局、歙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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