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植方洲苑小区物业费清收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植方洲苑小区物业费清收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中植方洲苑小区物业费清收项目(第二包)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中植方洲苑小区物业费清收项目(第二包)

1.2 项目编号:0222FW********-02

1.3 采购预算:案件代理费用不得高于总体清收物业费的20%

1.4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内容:进行物业费清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次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完成非诉法律阶段服务,2025年12月31日内完成诉讼法律阶段服务。

1.7 服务地点:哈尔滨市

1.8 付款方式:采用月结方式结算服务费用,对账期为每月20日,双方核对律师费用后,由双方负责人书面签字确认,由律所按确认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到发票之日起7日内向律所付款。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须提供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

3.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3.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3.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9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按照标段顺序,供应商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00至2024年9月18日16:00(北京时间)。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系统使用费

5.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16:00(北京时间)。

5.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包(大写:壹万圆整/包)

6.2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09:00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09:00

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25日09:00

7.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8.2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钱塘街201号

联 系 人:杨世钊

电 话:131*****795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杨女士、史女士

电 话:0451-****************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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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植方洲苑小区物业费清收项目(第二包)

项目编号:

0222FW********-02

采购内容:

进行物业费清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采 购 人:

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

案件代理费用不得高于总体清收物业费的20%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9月10日

延期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9月18日

变更内容:

1.采购文件下载时间、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延至2024年9月24日16:00;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9月27日9时00分;

3.其他内容不变。

现对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做出上述变更,此延期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和采购人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采 购 人: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钱塘街201号

联 系 人:杨世钊

电 话:131*****795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杨女士、史女士

电 话:0451-****************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项目名称: 中植方洲苑小区物业费清收项目(第二包) < :namespace prefix = "o" />

项目编号: 0222FW********-02

采 购 人: 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 案件代理费用不得高于总体清收物业费的20%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9月10日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27日9:00

公示期结束时间: 2024年9月29日

中标候选人名单

经评审,评审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推荐三名中标侯选人如下:

第一名:

单位名称: 黑龙江盛合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元): 案件代理费用不得高于总体清收物业费的16%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次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完成非诉法律阶段服务,2025年12月31日内完成诉讼法律阶段服务。

第二名:

单位名称: 黑龙江闻尔达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元): 案件代理费用不得高于总体清收物业费的20%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次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完成非诉法律阶段服务,2025年12月31日内完成诉讼法律阶段服务。

第三名:

单位名称: 黑龙江圣德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元): 案件代理费用不得高于总体清收物业费的1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次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内完成非诉法律阶段服务,2025年12月31日内完成诉讼法律阶段服务。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如无异议,采购人将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 购 人: 黑龙江钱塘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外区钱塘街201号

联 系 人: 杨世钊

电 话: 131*****795

代理机构: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 杨女士、史女士

电 话: 0451-****************

业务监督: 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 0451-********

标签: 小区物业 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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