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关于医疗责任险项目项目的成交公告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关于医疗责任险项目项目的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项目 | ||
品目 | 其他保险服务 | ||
采购单位 |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虎丘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7日 18:35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徐志明,田伟若,徐志明,徐志明,孙清武 | ||
总成交金额 | ¥8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魏雄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 | ||
采购单位 |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华山路9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688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州天嘉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1号西翼附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魏雄平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91******837*******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16号 | 99.33(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医疗责任险项目 服务范围: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项目: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服务要求: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等。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行业标准执行 |
孙清武(组长)、田伟若、徐志明(采购单位代表)
1.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其收取标准为:以预算金额为基准,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1.1%、500万元-1000万元以0.8% ,1000万元-5000万元以0.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
2.服务费金额:*****.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雄平
电话:0512-********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标签: 医疗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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