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202*****0044-1 采购人(全称): 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山东峰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光伏组件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TOPCON-N型 双面BAPV组件 | 太阳能发电电能 | LR5-78HGD 630W | 千瓦 | ******* | ******* | 2 | TOPCON-N型 单面BAPV组件 | 太阳能发电电能 | TWMND72HS 590W | 千瓦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陆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捌佰陆拾万元整;(小写)*******.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根据甲方要求分批次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不含安装)。 3.2 履行地点:湖南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安排货物制造、运输,货(还应包括配套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使用所必需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备品备件品等)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装卸后,乙方通知甲方初验。初验合格后,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取得相关验收报告后,方视为乙方完成全部交货义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最终根据实际供货数量和合同单价(即投标单价)按实结算,执行中标优惠率。合同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含采购、运输(含二次转运与垂直运输)、质检、验收、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培训、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本项目分批次供货,分批次付款。甲方发出采购清单后,预付该批次设备价款的 10%;乙方根据甲方的采购清单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设备价款的95%;余款5%为质保金,待乙方开具足额有效的质保金保函(保函有效期不低于1年)后三个工作日内,无忽支付。以上付款均不计息(质保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州支行(山东峰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370*****55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原厂生产且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产品性能应持续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整体合同货物整体免费保质保修18年,单玻25年、双玻 30年峰值功率质保。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付款项不再支付,乙方不能提出异议并应退还不合格产品相关已付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验收,由乙方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乙方承担验收费用,乙方对项目验收所需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标准。 验收要求:光伏组件的外观应保持平整、整洁,无任何突出物或显著反光现象,其表面必须无刮痕、碎孔、裂缝等任何可能影响性能的缺陷。边框应保持原有的形状,无变形或扭曲现象。接线盒与连接线应完好无损,无断裂或接触不良的情况。组件上应清晰标注国家安全标志、制造厂名、型号、批号以及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管理。此外,组件的最大功率和标称电压等关键参数应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参数说明保持一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吴军(联系电话151*****184)为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负责本项目管理工作。2.在乙方完全履约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相关款项。3.乙方在履约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影响项目进度,工期相应顺延。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指正,提出整改意见、要求。5.因甲方业务调整,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乙方授权周超(联系电话173*****287)为现场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签署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部行文函件,并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本项目供货、调试、质保等工作。 2.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及要求,将项目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待甲方安装完毕后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及要求组织人员进场调试。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甲方要求。 3.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自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项下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在甲方验收合格之前的风险由乙方负责。4.乙方应提交定期维护计划,并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及时响应、提供应对措施。 5.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规范,甲方及物业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纪律规则。6.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按期保质供货、调试。7.乙方保证其及其工作人员具备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资质和证件。8.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9.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了甲方及第三方财产损坏、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0.乙方对于因投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经营机密等保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条仍然有效,直至甲方明确书面确认不需要保密之日止。11.无论合同中各项义务是否由乙方直接履行或无论乙方的转包或分包是否已取得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应保证该分包/转包商按照不低于合同的标准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反腐败条款等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且乙方仍对该分包/转包商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2.在乙方履约过程中,如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公司要求乙方进入其厂区前,签署相关文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签署。 1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影响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得进入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指定区域以外的区域。 1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项目产品、技术、系统、服务等权属清楚,未在其上设定任何抵押、质押,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且不存在有损人体健康的情形。 1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没有虚假的内容,甲方可完全依照相关资料和信息实现相应的目的。 16.在乙方履约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环保、消防事故/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及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并经甲方初验合格的,每逾期一天须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导致初验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至第三人,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金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和合同要求的标准供货,甲方可对已送至安装现场的货物进行检查,如发现所供设备和材料的数量、材质、技术规格、品牌出现与应标时不符合的情况,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按照投标的标准重新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不配合甲方的工作任务安排或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出现一般质量问题达到三次以上,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按合同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 5.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的产品或服务主张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认为产品或服务侵权或涉嫌违法的,乙方应积极解决,保证甲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第三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和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与诉讼相关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子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对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抵扣部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予以交纳。7.如乙方违约,甲方因维护自身权利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等)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经开区三一路1-1号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高新一路联东U谷21号楼102户1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