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客源地宣传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北京客源地宣传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客源地宣传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09:53 |
评审专家名单 | 杨国华,李瑞喜,叶锋,林秀英,王啸 | ||
总中标金额 | ¥58.******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苏华、张秋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邮箱:hszb_fj@163.com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B区B3#13层19商务办公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 | ||
附件: | |||
附件1 |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中小企业声明函 |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分众阳光(北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3号1号楼402室 | 580,000.00元 | 95.28 |
采购人代表: | 王啸 |
评审专家: | 杨国华 、 李瑞喜 、 叶锋 、 林秀英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按下列标准计算出代理服务费收取。 ②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开户名: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350501614******0000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晋新支行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北京客源地宣传项目:0.8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参与本采购包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共3家:分众阳光(北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锦龙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贤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3家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结果为通过,其余0家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结果为不通过。
2、经评审,分众阳光(北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锦龙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贤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家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
名称: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
联系方式:0591-********
名称: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B区B3#13层19商务办公
联系方式:0591-********
项目联系人:黄苏华、张秋淋
电话:0591-********,邮箱:hszb_fj@163.com
福建泓晟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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