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关于《仲恺高新区远程医疗视频会议系统运维服务合同》的公告

区关于《仲恺高新区远程医疗视频会议系统运维服务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现将《仲恺高新区远程医疗视频会议系统运维服务合同》予以公告。

  附件:仲恺高新区远程医疗视频会议系统运维服务合同.pdf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视频会议系统 远程医疗 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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