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成员单位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的公告
关于各成员单位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关于会昌县卫生健康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互认单位
1.县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人民医院院区、中医院院区、妇保院院区)之间对会昌县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结果予以认可;
2.全县二级以下成员单位,即周田镇分院、西江镇分院、麻州镇分院、筠门岭镇分院、文武坝镇分院、庄口镇分院、白鹅乡分院、小密乡分院、庄埠乡分院、站塘乡分院、右水乡分院、高排乡分院、晓龙乡分院、珠兰乡分院、中村乡分院、洞头乡分院、富城乡分院、永隆乡分院、清溪乡分院、长岭分院等20个分院对县人民医院院区、中医院院区、妇幼保健院院区的会昌县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结果予以认可;
3.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民营医疗机构暂不列入互认范围。
(二)互认项目
建立会昌县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附件),县卫健委将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对检查检验互认项目适时进行调整。检查检验互认项目应为参加上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的项目。涉及检查检验互认项目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建立标准操作流程和相应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开展互认的医疗机构应统一检查检验报告单样式和互认标识。检查检验报告单应包含患者姓名、检测项目和样本类型等基本信息,对于检查检验结果应当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同时在报告单右上角标注“会昌HR”。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会昌HR”。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检查检验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5.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6.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7.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8.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做检查的;
9.检查检验资料不完整的;
10.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会昌县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一、临床检验(32项)
1.生化检验项目(18项):总蛋白、白蛋白、前白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乳酸脱氢酶、尿素氮、肌酐、尿酸、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A1、载脂蛋白B、脂蛋白(a)。
2.感染标志物(9项):甲肝抗体IgM、戊型肝炎病毒抗体IgM、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抗丙型肝炎抗体、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指标异常和术前输血前除外)。
3.临床血液学(3项):AB0血型正定型、AB0血型反定型、Rh(D)血型鉴定(术前、输血前除外)
4.分子生物学(1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5.临床微生物(1项):结核分枝杆菌的抗酸染色镜检(结核分枝杆菌的抗酸染色阴性结果除外)。
二、医学影像(5项)
X线、CR检查、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
三、超声医学检查(3项)
(1)脾脏。
(2)膀胱。
(3)前列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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