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区信息运行平台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区信息运行平台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3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区信息运行平台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区信息运行平台采购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贰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小写:*******元合同金额大写:叁佰贰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20 —— 2025-06-2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项目建设要求
3.3.1.1建设期:项目总工期为9个月,其中平台建设周期为3个月,包括需求调研、原型设计、系统开发等段:试运行时间不少于 180 日历日。
3.3.1.2项目进场前,乙方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团队人员名单、服务承诺等。平台各项功能上线及试运行前,乙方应配备不少于6人的技术团队人员驻场开发,驻场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
注:因不可抗力引起工期推迟,经双方认可,可相应延长工期,不因此增加费用。
3.3.2安装调试
3.3.2.1 乙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2.2 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3.3项目运维要求
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免费提供硬件质保期五年,软件平台维保服务期五年,包括系统的改进、系统功能维护、数据的组织配置、数据更新、故障处置等日常系统运维工作。质保运维期内,由乙方无偿提供标准接口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甲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30%:项目软件平台开发完成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60%;系统试运行正常,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5%:其余5%待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5*****57109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性能要求:

5.2.1.1 响应时间要求:页面访问平均响应时间≤3 秒;用户登录平均响应时间≤3 秒;信息录入、修改等简单事务处理响应时间≤2 秒;复杂事务处理响应时间≤3 秒;简单查询类≤2 秒;复杂多重查询类≤3 秒;地图查询定位时间≤3 秒;基于数字孪生三维场景的浏览和漫游响应时间<5 秒。

5.2.1.2 并发人数要求平台的用户主要涉及长沙县水利局、镇街等使用用户,结合调研与预估,平台需满足并发人数≥500 人的要求。

5.2.1.3 系统稳定性要求:系统有效工作时间≥99%,系统故障平均间隔时间≥90 天,年故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 24小时,软件更新升级对系统运行影响时间年累计不能超过 24 小时。

5.2.1.4 恢复时间指标:数据每日备份,系统整体恢复时间应≤3 小时,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严重灾害,整体恢复时间应≤1 天。

5.2.1.5 兼容性要求

5.2.1.5.1 分辨率兼容:在当前主流分辨率条件下能够显示正常。

5.2.1.5.2 操作系统兼容:系统须与国外主流桌面操作系统(Windows、Linux)和国产主要桌面操作系统(银河麒麟、红旗 Linux、中标普华 Linux、凝思安全操作系统等)最新版本兼容。移动端须兼容 Android、IOS、HarmonyOS 等操作系统。

5.2.1.5.3 浏览器兼容:能兼容 IE、Chrome、Firefox 和 360 浏览器等国内外主流浏览器。移动端要兼容 Android、IOS、HarmonyOS 三个平台主要浏览器的最新版本;提高平台对主流浏览器的兼容性,增强系统稳定性,增加纠错功能。

5.2.1.6 系统 UI 界面设计要求

5.2.1.6.1 简单明了:用户的操作要尽可能以所见即所得,最直接、最形象、最易于理解的方式呈现在用户面前。对操作接口,直接点击高于右键操作,文字表示高于图标示意,尽可能的符合用户操作习惯。

5.2.1.6.2 用户导向:为方便用户尽快熟悉系统,简化操作,应该尽可能的在系统中提供向导性质的操作流程。

5.2.1.6.3 提供界面自定义功能:为不同的对象提供界面自定义配置功能,可为不同管理单位提供不同的登录界面、主页和菜单等服务。

5.2.1.6.4 其他:系统界面其他要求以客户具体要求为前提进行满足。

5.2.2安全防护要求

5.2.2.1 等保安全要求

本项目部署在长沙县政务云,系统等级保护定级为二级。安全建设均需要根据《GB/T*****-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第二级等级保护要求,确保本项目符合公安、网信等监管部门的合规准则。

5.2.2.2 系统安全要求

系统建设符合政府对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可靠安全保障体系,对非法入侵、非法攻击和网络计算机病毒具有较强的防范能力。确保软件经过严格的身份认证,并有相应的技术手段对数据安全和操作安全加以保护,提供统一的系统入口,实现单点登录,提供集中的用户认证和权限控制,严格规范使用权限,杜绝非授权操作,避免数据信息遗失或被篡改。

5.2.2.3 数据安全要求

从数据的传输安全、数据加密、数据分级、数据备份恢复等多个方面提供数据安全保障。做好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禁止因不相关人员的非法登录而造成的数据丢失、损毁。做好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完善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避免设备故障、病毒以及其它故障可能导致数据库中存储的重要数据丢失。用户隐私信息底层高强度加密存放,防止从底层越权读取。关键动作具有防篡改、抗抵赖的行为记录。

5.2.3实施要求

5.2.3.1 项目建设要求

5.2.3.1.1 建设期:项目总工期为 9 个月,其中平台建设周期为 3 个月,包括需求调研、原型设计、系统开发等阶段;试运行时间不少于 180 日历日。

5.2.3.1.2 项目进场前,乙方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团队人员名单、服务承诺等。平台各项功能上线及试运行前,乙方应配备不少于 6 人的技术团队人员驻场开发,驻场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

注:因不可抗力引起工期推迟,经双方认可,可相应延长工期,不因此增加费用。

5.2.3.2 安装调试

5.2.3.2.1 乙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3.2.2 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2.3.3 项目运维要求

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免费提供硬件质保期五年,软件平台维保服务期五年,包括系统的改进、系统功能维护、数据的组织配置、数据更新、故障处置等日常系统运维工作。质保运维期内,由乙方无偿提供标准接口服务。

5.2.4培训要求

5.2.4.1 培训对象

为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乙方须根据甲方使用系统的人员实际情况,按角色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够熟练的使用系统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系统开发及维护人员能够自己维护和扩展系统的功能。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参建单位各级使用人员、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系统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系统进行升级、改进后,乙方须及时对有关人员就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5.2.4.2培训资料

在进行培训前,乙方须准备相关培训资料,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各业务功能使用手册、培训PPT、演示系统及数据。

5.2.4.3培训方式

培训可采用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相结合的方式。分别针对系统管理员、系统维护人员和系统操作人员,开设集中培训课程。针对系统维护人员和系统操作人员,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针对系统管理员,通过在现场的示范和培训,使他们能深层次的掌握系统各设备的使用、维护、故障检修和各种日常操作等。

5.2.5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5.2.5.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5.2.5.1.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5.2.5.1.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三方联合签收前的保管和相应的费用。

5.2.5.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2.5.2资料移交

乙方在供货时,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5.2.6质量保证

5.2.6.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甲方。

5.2.6.2 项目硬件质保期五年,软件平台维保服务期五年,质保、维保期从完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并提供五年软件免费维护服务,质保、维保期内不再增加费用并包含系统的升级改造。

5.2.6.3 硬件质保期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应当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

5.2.7售后服务

5.2.7.1 系统维护:

1)定期提交维护计划和报告。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提供相应响应措施。

3)对甲方提出的系统改进、功能完善等要求提供相应响应处置措施。

4)配合甲方提供项目升级、改造等服务。

5.2.7.2 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主汛期、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按甲方要求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2.7.3 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2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提供 5×8 小时的现场支援,3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3)在甲方提出服务要求 24 小时内进行服务响应,在 2 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4)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2.7.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验收前,乙方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以及项目有关全部资料。本项目文档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文档、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文档、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项目设计文档、数据库设计文档、系统测试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系统操作手册等。

5.3.2 项目所有系统必须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测评机构检测(软件测评、等保测评),检测结果满足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解决方案中承诺的所有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达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第二级标准。

5.3.3 本项目为甲方定制开发的软件产品,其知识产权、源代码归甲方所有,乙方须向甲方移交相应技术资料和完整的建设文档,验收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源代码。

5.3.4 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条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5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3.6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仍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7 本项目承载和产生的数据资源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在本项目之外使用上述数据资源,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3.8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及《长沙县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22〕8 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5.3.9 履约验收方案:

5.3.9.1 启动履约验收程序。甲方在试运行开始前组织完成初步验收,试运行结束后,提交所有验收相关材料至县大数据中心。

5.3.9.2 经县大数据中心审核通过后,组织县委网信办、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以及竣工验收人员召开验收会议。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甲方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5.3.9.3 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5.3.9.4 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3.9.5 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封存样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5.3.9.6 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

5.3.9.7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9.8 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5.3.9.9 验收结果公告:验收通过后 3 个工作日内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结果及验收意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按期、按质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5合同签订后,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6在质保期限内,乙方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履行质保和维保服务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财务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派驻人员的住宿、就餐、安全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1.2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1.3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11.4本项目所需计算、存储、网络、云安全等基础资源由长沙县政务云提供,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开发的产。须满足基于国产化环境运行要求。

11.5本项目应遵循长沙县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

11.6乙方在供货是,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口经济开发区凤凰路7号
法定代表人: 瞿建斌 法定代表人: 花思洋
委托代理人: 王铭志 委托代理人: 张炜
电话: 0731-******** 电话: 025-********
传真: 0731-******** 传真: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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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采购合同.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节水改造 配套 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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