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烟用材料框架采购框架纸采购项目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烟用材料框架采购框架纸采购项目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烟用材料(框架采购)框架纸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ZKGL-2024-CCCG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烟用材料(框架采购)框架纸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烟用材料(框架采购)框架纸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
标段 | 物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牌号 | 拟中标人数量 | 中标比例 |
一 | 浅绿卡纸 | 77mm257g | kg | 根据实际产量确定(预计年卷烟产量为0.6万箱) | 迎春中支 | 2 | 60%、40% |
二 | 白卡纸 | 94mm230g | kg | 根据实际产量确定(预计年卷烟产量为19万箱~20万箱) | 红、海蓝 | 2 | 60%、40% |
注:①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②包括但不局限于:产品设计,产品生产或采购、运输及交货、技术资料提交、现场试验、验收、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的弥补等售后服务;
2.3交货地点: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东路2099号,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8999号;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2.5供货数量:招标人根据实际产量调整年度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应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应风险;
2.6交货期:每批订单下达后25日内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订单为准;
2.7 合同期限: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框架协议,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起,每年签订一次供货合同,供货期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招标人有权视生产经营情况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签订当年供货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招标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且标书内附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效且年度间数据一致,不一致的附注说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所投货物未被烟草行业通报产品质量问题(含正处于整改期内);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合同履行期内未发生过违法转包、违规分包行为。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具体处罚标准按照《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
3.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所递交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真伪的权利,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行为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单位相关投标无效,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4)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投标单位,在禁入截止期满前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本企业(含分公司)职工,提供其所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法人无需提供);被授权人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代缴合同。
(6)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企业近三年有制假行为或向非法制售烟草制品的单位或个人供货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取网络获取方式。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获取资料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q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须提供以下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PDF版,所有资料扫描一个PDF: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被授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自购买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043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如未电话确认的将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检查通过后方可缴纳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机构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方可参与本项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标书款请汇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汇鑫支行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4本项目招标样品一标段(成品样张)由招标人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二标段不提供成品样张,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样品标样后,根据获取招标文件情况,提供给各潜在投标人。单品种投标样品(成品样张)数量5份,且不得添加其他任何体现企业信息的处理痕迹,包括不限于文字、数字、字母、联号和企业L0G0等,投标人须于2024年10月21日11时00分前将投标样品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视同为未递交样品。
4.5成品样张要求:
A)成品样张为分切后平张,外观与标准样张一致,长度不少于 10 个印刷单元格、宽度为产品技术指标宽度;
B)成品样张需粘贴于白色 a4 打印纸上,方向与标准样张相同。
4.6成品样张包装:成品样张按标段提供,同标段内烟用材料单独成册,投标样品册大小为 31cmx40cm,样品册封面不做任何标识。外包装封面须标记投标人的全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等信息。
4.7投标样品标识更换:投标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进行标识更换后,送招标人技术研发中心进行品质评定,并出具技术评定报告。技术评定报告将作为样品得分的主要依据。
4.8投标样品是否退还:不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8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东蔚山路交汇陶然公馆10楼1007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天池路795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东蔚山路交汇陶然公馆10楼1008室
联系人:张艳艳、孙骁舰
电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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