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某单位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家电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某单位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家电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JBTBJ〔2024〕1510号-001-002
二、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某单位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家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我家电器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华山街169号综合楼401室
被投诉人 1 :新疆文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岷山街277号桃源九点阳光二期B区52号楼3层306号商铺
被投诉人 2 :第六师某单位
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共青团农场
被投诉人 3 :新疆瀚林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办事处巴格其社区北京东路东湖花苑2号楼23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月11日,中标结果发布时间:2024年8月22日。投诉人分别于2024年8月23日、8月25日向被投诉人新疆文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8月26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2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技术标客观分评审有误,评标委员会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分。2.中标公示产品型号不完整。存在部分投标型号不符合招标要求。3.招标代理公司未对质疑做出正面回复。4.中标单位所投产品高于市场价。5.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商务部分“提供企业证书:投标人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认证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2分”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3、4不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5成立。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兵团财政局
2024年09月29日
标签: 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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