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专项采购项目包五污水处理设备合同公告

长沙县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专项采购项目包五污水处理设备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7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专项采购项目(包五 污水处理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7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污水处理设备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
2 其他配套设施部分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县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专项采购(包五 污水处理设备)
金额明细详见下列附件列表——分项报价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一、污水处理设备(设备处理水量≥200T/D)

1

预消毒池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3.0×φ2.0m

*****元/座

1

*****

2

三级化粪池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13.00×φ3.1m

*****元/座

2

******

3

脱氯池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3.0×φ2.0m

*****元/座

1

*****

4

调节应急池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13.00×φ3.1m

*****元/座

2

******

5

提篮式格栅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TLGS-5

5000元/套

1

5000

6

调节池潜污泵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65WQ15-10-1.1W(I)

5200元/台

2

*****

7

超声波液位计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UTG21-PR

3500元/套

1

3500

8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箱体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WBHB-200

******元/套

1

******

9

缺氧池填料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Φ150*80mm

100元/m3

22.68

2268

10

缺氧池填料支架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非标定制

*****元/批

1

*****

11

缺氧池布水系统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DN50

*****元/套

1

*****

12

好氧池填料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Φ150*80mm

100元/m3

50.4

5040

13

好氧池填料支架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非标定制

*****元/批

1

*****

14

盘式微孔曝气盘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φ215

7000元/批

1

7000

15

沉淀池污泥回流泵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50WQ12-10-0.75JY(I)

4800元/台

1

4800

16

沉淀池排泥泵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50WQ12-10-0.75JY(I)

4800元/台

1

4800

17

污泥池排泥泵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50WQ8-15-1.1JY(I)

4500元/台

1

4500

18

高效高压风机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GHBH 004 34 2R5

8700元/台

2

*****

19

全自动消毒装置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JZR-HXY-200

*****元/套

2

*****

20

脱氯加药装置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200L

8000元/套

1

8000

21

便携式多功能水样检测仪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LH-C720

*****元/套

1

*****

22

明渠超声波流量计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AOSL660D1C80

*****元/套

1

*****

23

UV光氧活性炭除臭一体机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WBFQ-3000

*****元/套

1

*****

24

离心风机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4-72-3.6A-3kw

8800元/台

1

8800

25

污泥脱水机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WBDL301

98000元/套

1

98000

26

加药装置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200L

6300元/套

2

12600

27

电气自动控制柜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WB-DK

60000元/套

1

60000

28

废气收集管道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φ100-φ300

35000元/套

1

35000

29

废气高空排放管道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φ300

24000元/套

1

24000

30

连接管道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Dn50-300

50000元/批

1

50000

31

支架辅助构件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Dn50-300

16000元/批

1

16000

32

阀门法兰配件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Dn50-300

15000元/批

1

15000

33

仪器仪表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国标

5200元/批

1

5200

34

电线电缆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VV、YJV

35292元/批

1

35292

35

仪器仪表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国标

5200元/批

1

5200

36

安装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图纸

180000元/项

1

180000

37

调试、培训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14000元/项

1

14000

38

吊装及运输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池体吊装

35000元/项

1

35000

39

合计

*******

二、其他配套设施部分

40

预消毒池设备配套设施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3.5×2.5×0.3m

15000元/座

1

15000

41

脱氯池设备配套设施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3.5×2.5×0.3m

15000元/座

1

15000

42

化粪池设备配套设施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13.5×8×0.3m

*****元/座

1

*****

43

调节池设备配套设施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13.5×8×0.3m

*****元/座

1

*****

44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配套设施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12.9×3.5×0.3m、11.5×3.5×0.3m

60000元/座

1

60000

45

除臭排放塔配套设施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3.0×3.0×0.5m

*****元/座

1

*****

46

出水计量井渠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3.5×0.7×1.5m

*****元/座

1

*****

47

设备用房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8.6×6.4×3.5m

70000元/座

1

70000

48

玻璃钢罐体回填砂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50000元/项

1

50000

49

钢板桩挡墙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50元/米

40

2000

50

设计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设备平面布局图纸、废水站整体设计图纸

*****元/项

1

*****

51

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检测项目:COD、BOD、氨氮、粪大肠菌群、SS

60000元/项

1

60000

52

环保验收文件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含排污许可证、污水上岗证

5000元/项

1

5000

53

合计

******

合计金额(含税)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

备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价,税率为13%,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项目实施并交付甲方使用。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37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所有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款项;(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081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由甲方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款项;(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68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余款10%在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清。(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湖南沃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05790*****210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整体质保期:五年。质保期从专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建立设备档案,负责工程师培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

5.2.3设备安装做好工作计划、医院及项目部审批;

5.2.4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工作人员资质医院备案;

5.2.5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并负责办理上岗证及工作人员培训;

5.2.6提供各种材料,设备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书。提供施工图及施工后照片;

5.2.7书面列出可能出现故障的原因;

5.2.8提供吊牌操作手册及保养,要求所有制度上墙;

5.2.9提供各种材料,设备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书包括防火。

5.2.10 提供电源及地线电阻数据且符合设备要求。

5.2.11在质保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5.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设备货物到货后,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开箱验收、装机调试验收及使用后三个月验收合格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并请上级专家库内专家验收合格(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乙方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5.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3.6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5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6.6到货后,甲方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投标人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6.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交钥匙项目),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8本项目为验收合格的交钥匙项目,乙方负责完成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产品运输及保险保管、设备安装、系统测试、建筑的装饰装修及相关工作、现场调试、有效可靠的试运行、系统完善、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交项目资料、售后服务、验收等所有与本项建设有关的内容,确保产品能正常运行,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基于本项目按货物类采购,验收过程中如遇到对安装工程方面的清单及数量有争议或常规难以核对的,乙方可以申请按工程类将该部分内容采用第三方投评结算,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6.9项目配套费、管理费、试运行期间的耗材(试运行不少于三个月)等由乙方承担。

6.10乙方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果乙方没有在交货期内交货,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二(2%)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5乙方所交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服务,则应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9月29日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1.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及人员伤亡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1.1.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1.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用餐和住宿。

11.1.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1.2安装调试

11.2.1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2.2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乙方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用户单位验收后才能上架调试。乙方负责设备安装上架、技术调试。

11.2.3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1.2.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11.2.5乙方签订合同后,需先行踏勘现场,并与现施工方沟通,甲方仅组织双方进行技术交底,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

11.2.6安装配套所需人工、辅材、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等均由乙方负责;施工所需水、电、建筑垃圾处置等,需与现施工方协商解决。

11.3售后服务

11.3.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1.3.2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11.3.3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30 分钟内故障受理,2 小时以内故障响应。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h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h,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h。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11.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

11.3.5乙方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预计年使用量(耗材)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11.3.6乙方所投货物制造商对所有必须的零部件,保证10年以上如期供应,提供全国免费电话。在设备正常有效期寿命内提供各种零部件维修、供应、更换服务,并且保证每周7天向甲方开放。所需零配件根据甲方要求以最快方式迅速发送。

11.4培训:

11.4.1培训内容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方式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并协助本中心对配置点人员设备开展使用培训。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对甲方指定的相关人员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培训,培训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方式灵活,确保使用人员快速熟悉产品并使用。通过培训以使操作人员具备独立操作、故障处理、日常测试和维护保养等工作的能力。通过培训,以保证救护人员能够了解、正确、熟练地操作。培训具体的时间、地点及细节要求,将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进行落实。

11.4.2培训方式

11.4.2.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11.4.2.2培训地点:产品制造厂的技术支持中心或采购用户单位所在地。

11.4.2.3培训人数:采购用户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2人以上、维修人员1人.

11.5乙方应明确保证项目团队的主要人员的稳定性,提供详细人员名单。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路口镇三惠路15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桃花岭村
法定代表人: 邹满 法定代表人: 刘军亮
委托代理人: 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 委托代理人: 邹娟
电话: 0731-86105013 电话: 0731-88867799
传真: 0731-86105013 传真: 0731-88867799

附件列表
  1. 开标一览表.pdf
  2. 分项价格表.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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