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000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及修编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及修编项目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捌万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设计费为人民币*******元(大写:贰佰柒拾捌万捌仟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贰佰陆拾叁万零壹佰捌拾玖元整),增值税税率为6%,增值税为******元(大写:壹拾伍万柒仟捌佰壹拾壹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24 —— 2025-06-30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自行配送,发送到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乙方提交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初步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通过评审并提交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初步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初步成果通过评审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通过规委会审议或提交正式成果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通过验收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人民东路支行(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600*****04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规划成果内容与深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达到《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修改)》、《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及新修订的相关标准要求,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控规文本、图集、附件,其中附件包括说明书、基础资料集、图则等。 2、控规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含全套dwg格式、JPG格式图纸,doc格式文本说明书,ppt或pdf格式汇报文件)、纸质装订成果8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本项目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成交人须根据审查意见对相应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本项目履约完成的标志为提交的正式成果获得批复。 3、项目审查不合格的,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审查,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审查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 ①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规定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③ 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双方应按所耗工作量另行协商,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2、乙方责任: ① 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 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③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能通过甲方及上级部门(如需要)验收的,乙方应负责整改完善,履行期限不予顺延。 ④ 对于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乙方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涉及到条款信息,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此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⑤ 在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的正规发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合格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违约金为应付款的0.01%/天,甲方累计承担违约责任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3、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的0.01%。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主张损失的赔偿,因乙方逾期完成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履行本合同协议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等相关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用途。 5、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成果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的侵权,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乙方应对提交工作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负责,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等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甲方负责报有关部门组织评审、报批;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汇报资料,并进行汇报。 2、评审、报批的时间所延误设计时间以及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长沙市雨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各自履行完该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6、本线上合同与线下纸质合同所约定条款不一致的,以线下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1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人民东路469号长房东云台花园商业S2栋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