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0005-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点面)双控体系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宁乡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点面)双控体系建设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9 | 合计金额小写: *******.9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肆拾玖万肆仟叁佰伍拾柒元玖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宁乡市风险区双控责任体系清单 | 份 | | | 1193 | 5 | 5965.00 | | 2 | 宁乡市隐患点双控责任体系清单 | 份 | | | 359 | 5 | 1795.00 | | 3 | 制度编制费 | 项 | | | 14 | 2000 | *****.00 | | 4 | 风险区核查及威胁住户调查 | km2 | | | 81.13 | ***** | ******.90 | | 5 | 警示牌制作与安装 | 个 | | | 1193 | 726 | ******.00 | | 6 | 宁乡市“隐患点+风险区”台账(分乡镇) | 份 | | | 29 | 5 | 145.00 | | 7 | 宁乡市地质灾害点面双控风险识别一张图(分乡镇出图)1:***** | 份 | | | 29 | 5 | 145.00 | | 8 | 宁乡市地质灾害点面双控风险双控一张图(分乡镇出图)1:***** | 份 | | | 29 | 5 | 145.00 | | 9 | 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清单 | 份 | | | 1193 | 5 | 5965.00 | | 10 | 地质灾害风险区转移避险人员清单 | 份 | | | 1193 | 5 | 5965.00 | | 11 | 地质灾害风险区工作明白卡 | 份 | | | 1193 | 5 | 5965.00 | | 12 | 地质灾害风险区避险明白卡 | 份 | | | 1193 | 5 | 5965.00 | | 13 | 切坡建房住户风险告示单 | 份 | | | 4866 | 5 | *****.00 | | 14 | 防灾避险预案编制(村级) | 份 | | | 174 | 2100 | ******.00 | | 15 | 防灾避险预案编制(县级、乡镇级) | 份 | | | 30 | 3000 | *****.00 | | 16 | 地质灾害预警响应总结报告 | 份 | | | 6 | 2000 | *****.00 | | 17 | 风险识别与规划管控衔接专题研究 | 项 | | | 1 | ***** | *****.00 | | 18 | 实时雨量图制作 | 份 | | | 20 | 100 | 2000.00 | | 19 | 宁乡市风险监测一张网建设(分乡镇出图) | 项 | | | 29 | 100 | 2900.00 | | 20 | 宁乡市风险预警一张图建设(分乡镇出图) | 项 | | | 29 | 100 | 2900.00 | | 21 | 预警短信发送 | 项 | | | 1 | *****0 | *****0.00 | | 22 | 宁乡市地质灾害风险规避与消减项目一张表 | 份 | | | 1 | 500 | 500.00 | | 23 | 宁乡市地质灾害风险规避与消减项目数据库 | 项 | | | 1 | 500 | 500.00 | | 24 | 科普宣传册 | 份 | | | ***** | 5 | *****0.00 | | 25 | 科普短视频 | 个 | | | 3 | 3000 | 9000.00 | | 26 | 地质灾害防治及成功避险专题宣传报道 | 份 | | | 3 | 2000 | 6000.00 | | 27 | 宁乡市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大型培训 | 场 | | | 1 | *****0 | *****0.00 | | 28 | 宁乡市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演练 | 场 | | | 1 | ****** | ******.00 | | 29 | 一点一区二维码管理体系资料录入建库 | 份 | | | 1552 | 50 | *****.00 | | 30 | 一点一区二维码系统建设 | 项 | | | 1 | ****** | ******.00 | | 31 | 实施方案编写 | 份 | | | 1 | ***** | *****.00 | | 32 | 成果报告编写 | 份 | | | 1 | 87700 | 87700.00 | | | | | | | | | | | 合计 | *******.90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29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紧密围绕宁乡市地质灾害风险防控需求,推动防控重点由“隐患点\"向“隐患点+风险区”转变,在1:*****地质灾害和风险评价项目工作基础上,明确地质灾害风险双控职责分工,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技术支撑体系,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制度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双控智慧服务系统或应用节点,创新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工作模式,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与风险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和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闭环管理,实现管理与技术深度融合,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完成合同工作量并通过初步验收,支付总合同金额的40%,金额为1397743.16元; 第2次分期:成果资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和验收,支付总合同金额30%,金额为1048307.37元; 第3次分期:完成全部资料、成果的移交工作,支付总合同金额30%,金额为1048307.37元;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凌路支行(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43050180365*****01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技术服务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并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在产品设计、生产和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中都应遵守相关的质量标准。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产品应无任何明显的缺陷、瑕疵或不符合约定的规格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提供方应及时提供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更换、修理或退款等。 (3)熟悉宁乡市地质环境背景情况,掌握宁乡市地质灾害风险分布特征、发育特征、成灾模式以及影响因素等基本情况。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①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②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算申请,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 ①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②甲方对项目的进展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成果以及甲方应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③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④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项目需求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保障项目按时顺利实施。 ⑤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乙方的权利: ①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②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的成果,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审查及报批工作。 ③乙方接受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④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⑤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也不能部分或全部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 ⑥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乙方员工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须负连带责任。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资料。 ⑦乙方需对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政策等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因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超过合同期限的,还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第3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返工三次仍然不能通过审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价款。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7.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或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价款。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7.6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报、配合处理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7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赔偿损失。 7.8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9法律法规调整、政策变更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联合体各方就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4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8号 | 电话: | 0731-87881472 | 电话: | 0731-829048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