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品一械”咨询服务经费其他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两品一械”咨询服务经费其他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两品一械”咨询服务经费其他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0*****210*********-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供应商(乙方):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第三条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第三条 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肆佰捌拾元整(¥:******元)给乙方作为承检工作的费用,承检费用包括检测费、买样费。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合同生效且乙方接到甲方具体抽查工作任务且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服务经费总额的100%,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壹拾陆万伍仟肆佰捌拾元整)。支付凭证:等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费用的支付需以相应项目财政资金审批通过并实际拨付至甲方账户为前提,若因相应财政资金未能审批到账而导致的延期支付,不属于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支付时间。变更为:第三条 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肆佰捌拾元整(¥:******元)给乙方作为承检工作的费用,承检费用包括检测费、买样费。支付方式:分两期付款。第一期支付:合同生效且乙方接到甲方具体抽查工作任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服务经费总额的80%,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叁佰捌拾肆元整)。支付凭证:等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明细表、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第二期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年检验任务并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全部尾款。支付凭证:等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明细表、样品处置凭证、合同验收意见等。费用的支付需以相应项目财政资金审批通过并实际拨付至甲方账户为前提,若因相应财政资金未能审批到账而导致的延期支付,不属于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支付时间。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4-09-20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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