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盲校食堂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市盲校食堂食品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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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沈阳市盲校食堂食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盲校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26号
联系方式:138*****320
供应商(乙方):沈阳新供销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88号
联系方式:139*****0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沈阳市盲校食堂食品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批发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4、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5、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6、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7、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00,000.00元
合同金额:7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9-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盲校食堂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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