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嫩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ZBJ-202*****004606-0773

二、合同名称:ZBJ-202*****004606-0773

三、项目编号:f170c5dd*****bb6a70f3eaf8763b631

四、项目名称:2024年植物检疫项目下乡用车租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嫩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嫩江市军民路211号

联系方式:133*****779

供应商(乙方):嫩江县顺意汽车租赁服务部

地址:嫩江县繁荣街三委五组

联系方式:152*****7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下乡用车租赁服务 1(项) ¥40,000.00 ¥40,000.00 (一)(嫩江市域内)租车使用时间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租金300元;4-12小时按1天计算,租金558元(4个小时以外,不超1个小时的按半天结算,超过1个小时的按整天结算),结算以实际使用车辆天数为准;(二)(嫩江市域外长途)租车费用按 1.8 元/公里/辆计算,租车方负责驾驶员食宿费及第二日起的每天200元工资报酬。结算以实际使用公里数为准。(三)(嫩江市域外长途非高速)租车费用按 1.4 元/公里/辆计算,租车方负责驾驶员食宿费及第二日起的每天200元工资报酬。结算以实际使用公里数为准。1、出租方除负责随车司机工资、燃油、高速、过路过桥等费用以外,车辆维修、保养、违章、违法、肇事及其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等也均由出租方负责。2、提供优质服务,用车随叫随到,不得延误,遇有故障、事故等租赁车辆原因影响甲方工作开展,乙方应及时予以调换车辆。第一次延误交付当日用车费用1倍违约金,第二次延误交付当日用车费用3倍违约金,第三次延误中止合同。3、车况良好,有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以上,每个座位险20万元以上,车损险),租赁车辆在租赁使用时引发的第三者责任和司乘人员保险由乙方承担。4、出租方(乙方)车辆需具备相关车辆租赁资质,具有足够数量的越野车、商务车、轿车供租车方使用。5、使用租赁车辆时,因车辆情况原因或驾驶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金额: 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09日至2025年09月09日

履约地点:采购方要求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pdf

嫩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09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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