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禅堂镇凤河潘集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灵璧县禅堂镇凤河潘集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灵璧县禅堂镇凤河潘集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CG*******A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禅堂镇凤河潘集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昌盛翔合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灵璧县灵城宏泰明城C区门面0108室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零柒万捌仟元整(*******.00元)

评审得分:81.3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灵璧县禅堂镇凤河潘集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灵璧县境内

服务要求:本项目为灵璧县禅堂镇凤河潘集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一

期)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凤河村潘集中心村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铺设、环境整治、新建污水管网、小广场、“五小园”建设等相关附属工程,以实际设计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服务时间:60日历天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五、评审专家名单

胡金山(组长),马方敏,徐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执行

收费金额:2.24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皓顺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环宇国际广场,联系电话:187*****929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禅堂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璧县禅堂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9*****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皓顺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环宇国际广场

联系方式:187*****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书记、李轲轲

电  话:139*****005187*****929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居环境整治 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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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顺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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