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中标公告二采购包1
江苏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中标公告二采购包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南京农业大学 | 121*****466******R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 | 90.40 | *****元/人 |
服务类 |
名称:江苏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服务范围:为认真落实《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农人发〔2022〕3号)、《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文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突出我省主导产业,重点打造优质粮油、绿色果蔬、规模畜禽、特色水产四个方向,聚焦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环节,对400名“头雁”进行系统性培养和综合性支持,着力打造一支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辐射带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推动“新农人”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为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见招标文件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规定,以成交金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金额:玖万捌仟伍佰元整(¥*****.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补充变更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等构成本次采购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陆佳
电话:151*****806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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