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怀化市鹤城区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创建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合同公告

编制《怀化市鹤城区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创建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合同公告

编制《怀化市鹤城区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创建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公告日期: 2024-09-30

委托方(甲方):怀化市鹤城区水利局

受托方(乙方):湖南省禹通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作好怀化市鹤城区县域农村供水安全标准化创建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编制《怀化市鹤城区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创建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

二、甲方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根据乙方的工作进程和要求,及时分期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详见清单)。

2、在合同履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按照合同确定的金额和方式,按时支付技术咨询服务报酬。

4、根据送审和报批的需要,按时提供所需的手续。

5、按合同约定获得通过技术评审的《怀化市鹤城区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创建项目》,包括鹤城区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验收。

三、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编制该项目技术文件。

2、项目技术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查,在技术任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直至通过。

3、按照合同确定的进度、质量,按时提交技术产品。

4、评审费由乙方负责。

5、按合同约定获取技术咨询服务报酬。

四、履行时间和方式

1.履行时间:在乙方进入甲方项目区收集了基本的技术资料(详见技术资料清单)并自签订本合同30 天以内提交《技术报告》。60 天以内完成技术评审手续。

2.履行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报告》纸质文件(一式2份)。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总额包干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柒仟元整(小写:¥******.00 元)。

2、支付方式

本项目完成县域统管验收资料后付款40%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捌佰元整(¥******.00元),余款60%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贰佰元整(¥******.00 元)完成高质量发展审定成果并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期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1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已开始相关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关费用。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期交出《技术报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退还预付报酬,但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除外。

2.乙方应当对《技术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技术报告》不客观真实,对甲方投资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法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本合同技术产品知识产权归甲、乙方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不得随意转让或作其它用途。

2、乙方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知悉的甲方的资料或信息,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披露给第三方,违者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怀化市鹤城区水利局 乙方:湖南省禹通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杨 众 华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 婧 雯

委托代理人: 程钢 委托代理人:周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怀化市城东支行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金山支行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69号行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铺政综合楼12楼

中南(长沙) 总部基地第5栋西单元101号

银行帐号:600*****7089 银行帐号:825*****000******

签字日期:2024年9月13日 签字日期: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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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饮水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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