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高新区年度“环保管家”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望城高新区年度“环保管家”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望城高新区2024-2026年度“环保管家”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005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九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高新区2024-2026年度“环保管家”购买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望城高新区2024-2026年度“环保管家”购买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叁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16 —— 2026-09-15

3.2 履行地点: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由中标人负责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每半年为一个考核期,履行期内共计四个考核期。

第一期为半年度考核期,服务费为总合同金额的 20%;

第二期为年度考核期,服务费为总合同金额的 25%;

第三期为半年度考核期,服务费为总合同金额的 25%;

第四期为年度考核期,服务费为总合同金额的 30%。

每期实付款均需在上述金额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 由中标单位出具相关票据,双方确认无异议后支付相应款项。

4.2 收款账户: 北京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湖南九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0*****614600*****903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内容

5.2.1.1环保管理咨询服务

(1) 完善园区环保管理制度。包括指导和协助园区开展生态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结合最新环保政策和形势, 编制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有关文件,制定标准化记录。

(2)负责园区“三线一单”要求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园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依据上级要求、实际情况变化等提出调整意见,编制更新调整方案。

(3)按要求编制园区年度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报告,分析园区在环境准入管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4)按要求编制园区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自查报告, 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公示。

(5)定期开展环保宣教与培训。从环保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为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入园企业每季度组织 2 次专题培训, 组织 6?5 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承担培训及活动费用) 。在省、市、区主流媒体(含党政报刊)上对园区环保工作宣传不少于 4 次。

(6)对园区招商项目准入进行环保预审。对拟引进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结构等进行分析研判,从生态环境角度为园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专业负责的预审意见。

(7) 完成园区环保档案的整理,进行入园企业环保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台账管理工作,做到“一企一档”。

(8)每年培育不少于 6 家环保示范企业,参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对辖内企业开展环保评优工作,协助示范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制度, 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并形成示范企业建设进度报告。

(9)在园区范围内开展环保例行检查、蓝天保卫战、环保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设置园区环保管家办公室,公示电话及网络联系方式, 为园区企业答疑解惑。指派 5 名专职人员驻园办公, (人员中必须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团队人员中其中至少有两名专职人员必须具有中级职称、采样人员中至少 1 人具有采样证)提供 24 小时随叫随到 咨询服务。

(10)协助安环部完成经开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书中的各项考核内容。

5.2.2.2环保隐患、环境风险全面诊断和环保巡查服务

(1)对园区企业进行环保隐患全面诊断排查。制定环境风险企业监管计划,对企业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控制的技术及污染物排放的达标性、可靠性做出综合评判, 诊断、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可能产生的超 标排放原因,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及资金投入预判方案。

(2)根据企业在上级督查、例行检查、投诉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协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对企业环保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3)制定环保日常巡查计划,每日沿黄龙河进行入河雨污排口巡查并对周边百姓投诉较多的涉气企业进行巡查, 定期对园区企业进行环保日常检查, 重点企业每季度一次,一般企业每半年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在对园区企业落实日常巡查监管的基础上,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并对巡查发现的环保问题出具相关意见。

(4)对入园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结合企业排污情况、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指导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方案,规范初期雨水切换阀操作台账。完善《望城经开区铜官工业园雨污 排口位置图》,结合雨污排口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2.2.3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及环境纠纷咨询服务

(1)为园区及入园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环境污染纠纷提供迅速、准确、专业的事态判断。派专家到现场


对事件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 提供解决方案, 避免出现误判和决策失误, 以求最大限度减少环境影响、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2)协助园区处理环保投诉、企业环境违法事宜, 并建立处理台账,提供环境纠纷技术咨询和法律意见。

(3)负责指导、协助入园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协助园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5.2.2.4环保技术咨询服务

(1) 督促企业建立环保体系、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协助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环保管理制度体系, 包括环保人员配备、环保制度完善、环保档案建立等。对入园企业的项目建设(新建、改扩建等) 中配套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及环保验收等事项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

(2)开展园区重点企业污染源详查专项工作,对园区内重点企业排放特征、排放规律进行详查,形成《园区重点企业污染源源强调查报告》。

(3)核查入园企业污染源监测数据、污染设施运行台账,指导填报排污许可证相关信息和内容,审核污染物排放量, 指导和协助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等业务,协助企业对现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以满足排 污许可的核查要求。指导企业进行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年度环境统计年报等上级部 门要求的相关环保信息填报工作。

(4)园区大气环境、水环境、固废管理专项咨询。

根据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有关大气治理专项工作部署、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要求, 结合园区目前大气环 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园区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开展园区异味专项(VOCs等)整治、蓝天保卫战 (O3和颗粒物) 专项整治等行动, 根本性解决园区异味等大气环境问题,减轻园区信访压力。

制定园区废水治理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进一步加强涉水企业用水、排水情况管理、掌握园区企业总体取水、排水平衡状况,严查非法取水、私设暗管偷排污水等行为,通过开展园区涉水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各项水污染物,有效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 形成环境监管、环境守法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企业污染物治理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 提高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确保园区涉水工业企业废水全部接管纳网,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根据黄龙河水环境质量状况, 对园区的雨水排放提出合理化方案建议。

制定园区固废(危废)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督促整改落实, 规范园区各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严厉打击 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 2020 年新固废法的要求, 严格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杜绝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协助园区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工作。

(5)望城二污监督管理专项咨询。为望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提供专业化咨询意见,对日常运营工作进行监督, 提供技术建议。收集污水厂进出水监测数据, 掌握污水厂运营情况, 协助污水厂运营单位提交污水厂工作周报、月报、年报。

(6) 园区创建认定专项服务。以绿色园区、省级化工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标准为指引,逐步完善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压实企业环境主体责任, 使污染排放减量、资源循环利用、危废无害处置能 力得到质的提升。在铜官工业园开展绿色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创建认定工作时,根据园区现状核实园区 创建认定条件并提出技术咨询建议。协助园区开展化工园区复核相关工作。

5.2.2.5环境检测咨询服务

(1)收集重点企业自行监测的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制定监督性监测计划,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议。

(2) 日常环境监测。制定日常环境监测计划, 对黄龙河各断面每月监测一次, 对园区内的 29 个雨水排口进行定期水质监测, (22 个非常流雨水排口每月监测 1 次, 7 个晴天常流水排口, 除下雨时监测外, 晴天也要进行监测,每月 2次) 对园区及周边影响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地下水、土壤进行年度环境质量监测, 编制年度监测报告; 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因子每季度监测一次;对一般排污企业每半年监测一次。新建企业按排污特征及园区要求进行监测。

(3)临时监测。根据环保督察、信访投诉、企业巡查、项目建设运行、项目调研等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临时环保监测,开展生物病理性分析。

(4)配备便携式监测设备两台(TVOC一台, 6 参数一台)。

5.2.2主要服务成果


服务成果分年度出具,包括但不限于:

1、第一册

环境管理咨询服务

2、第二册

环保隐患、环境风险排查诊断和环保巡查服务

3、第三册

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及环境纠纷咨询服务

4、第四册

环保技术咨询服务

5、第五册

环保检测咨询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采购人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对于此类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认定,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与效果,乙方需建立考核和监督机制、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分阶段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湘江北路望城二段2100号,铜官港综合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岭路88号A栋401房
法定代表人: 彭国祥 法定代表人: 赵晓声
委托代理人: 胡胜 委托代理人: 沈格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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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买服务 环保管家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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