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30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3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海南逸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伍万肆仟玖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项目人员费用

人/年

团队人员20人(包括项目负责人 1 人、评价员 15人、立案人员2人、数据分析师1人、文案人员1人),综合薪资待遇及社保费用等按 *****元/人/年计算。

海南逸洁

20

*****.00

*******.00

2

项目交通费用

组/年

包含车辆折旧费、油费/充电费补贴

海南逸洁

5

*****.00

*****.00

3

项目设备费用

套/年

手机、手机卡

电信

15

1500.00

*****.00

4

项目其他费用

项/年

办公经费等,计费率约为上述费用总和(1+2+3)的 1%

海南逸洁

1

*****.00

*****.00

5

……

……

合计报价

*******.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01 —— 2025-08-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方式履行项目服务内容,工作任务、检查方式及质量要求应当符合本合同第5.2条的约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支付单年合同价款的60%,即人民币:柒拾伍万贰仟玖佰肆拾元整(小写:¥******.0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年度期满,甲方根据季度考核验收评定的成绩,扣除相应费用。满足甲方要求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单年合同价款余款,即人民币:伍拾万壹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00);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组织履约验收,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海口分行(海南逸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98*****841056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评价范围

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共7个区县范围内共计85个街道(镇)的所有住宅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等。

(二)评价内容

根据年度方案和评估办法要求,主要围绕宣传引导、设施投放、分类成效、综合管理等内容进行评价。

(三)工作任务

1、负责日常评价。以采集问题、下派案卷、处理案卷、统计计分的形式开展日常评价工作,核算相关部门、各区县受理的问题及时有效解决率,并每月底从生活垃圾分类评价系统中提取当月评价成绩。

2、通过数据建模,对垃圾分类评价内容、指标及分值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研判,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3、通过数据建模,按层级式(市级)、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单位名录库(包括公共机构、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和经营区域)和评价管理系统(项目启动1个半月内完成)。

4、对各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框架、政策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5、收集各区县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框架中所有的相关数据(包括公共机构、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和相关企业),并完成统计、整理、汇总、分析及应用,评价和分析各实施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差异性及原因,提出合理性建议。

6、开展评价工作培训,编制培训课件。

7、协助并配合采购单位开好评价工作会议;协助开展评价工作调研,编制调研报告。

8、编制评价工作计划,报采购单位审定通过后实施,并做好本项目评价资料的收集整理。

9、完成甲方交代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四)评价方式

采取现场暗访的方式采集问题,并将问题采集情况及时上传平台,根据各区县、相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五)评价成果

1、当日评价任务结束后生成日通报,经甲方审核后通过平台派发至相关单位。

2、每月3日前提交对市直各部门、各区县落实各项工作指标情况报告,并附情况分析说明,工作报告要有问题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形成垃圾分类工作专报。

3、每季度首月5日前提交上个季度工作季报。次年1月5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工作年报。

4、合同服务期满后,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合同履行工作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人员要求

乙方安排不少于20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1人、评价员15人、立案人员2人、数据分析师1人、文案人员1人),所有人员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相关保险,合同期内若发生劳资纠纷、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二)设施设备要求

乙方配备必要的外出检查设备和日常办公设备,其中外出考评人员需要配置足够数量和像素满足要求的移动终端(如手机),满足项目使用要求。涉及设施设备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信息化系统要求

乙方使用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评价全流程信息化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评价数据库、评价管理、人员管理、报表管理、数据展示、移动考勤办公、查询、取证等),确保评价过程公平公正、客观、高效和可控。

(四)相关评价要求

甲方将根据项目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评价办法及标准,本项目的评价办法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如评价要求及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甲方有权对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考核,一年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五)覆盖频次要求

采取每两个季度覆盖全市所有检查评价点位。具体为:每日安排五组评价人员至少检查评价点位80个,每月覆盖全市所有街道2次,每半年度覆盖全市居民小区1次。评价工作人员外出评价的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考评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10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与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相应服务费用。

4)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必要的工作资料等。

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

6)本合同金额为含税包干价,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7)甲方可根据项目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及标准(详见附件1),本项目的考核办法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如考核要求及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修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工作,并应符合甲方的服务要求。

2)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专项考评和检查工作。

3)乙方有义务对员工开展培训,以提高业务服务的技术水平。

4)乙方团队成员有变更时,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且成员需更换为具备同等或者更高等级资质的工作人员。

5)乙方可对项目工作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6)乙方在开展服务期间,应与甲方充分合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应予以接受。

7)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该年度内季度履约情况考核不合格达到2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次年度及此后的服务合同不予续签,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第三方评价服务执行情况评定表详见附件1

7.5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日内,乙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原因未完成部分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6乙方未按时、按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未完成工作任务比例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外,还需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7.7本合同所称违约金系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旨在约束合同的更好履行,具有惩罚及补偿的双重性质,双方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裁决机构进行调整。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逾期可得利益,以及守约方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7.8若因财政评审程序或财政预算拨付延迟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保密义务

乙方对调查所取得的数据、研究结论及甲方提供的一切相关文件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如未按照本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时,乙方承诺将项目费用总金额全部退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及时、足额的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1.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不可抗力因素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第4.3,7.1,7.2,7.3条不予适用。

11.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甲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长沙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006******M

纳税人识别号:114*****006******M

11.7乙方收款账户:

账户名:海南逸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RCCU501

纳税人识别号:********MA5RCCU5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

账户号:898*****8410567

11.8合同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财政审批等不可归责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付款延迟,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政府二办八楼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南路35号六合大厦八楼D座
法定代表人: 邓鹏宇 法定代表人: 李腊清
委托代理人: 陈奇勋 委托代理人: 李丽
电话: 0731-88665967 电话: 0898-66669995
传真: 0731-8866595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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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一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评价服务执行情况评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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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垃圾分类 第三方 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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