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五配建道路施工总承包工程沥青混凝土、水稳碎石物资采购
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五配建道路施工总承包工程沥青混凝土、水稳碎石物资采购
公告标题: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五(配建道路施工总承包工程)沥青混凝土、水稳碎石 物资采购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10-01 15:00:00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五
(配建道路施工总承包工程)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有 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沥青混凝土、水稳碎石 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安站枢纽片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项目E22、E23、E25、E28、N15、N16、N18共7条配建支路,包含机动及非机动道路土方、路基、路面结构层、道路面层、雨水收集设施、人行道、路灯工程、弱电监控及智慧交通工程、市政园林、公交站、交通标识标线工程等,不包含地下雨污水、给中水、热力、燃气、电力等深管网和桥梁、箱涵工程。
计划工期:612日历天。
开工日期:2023年04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5日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年1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投标人需具备满足雄安新区环保及机动车排放要求的运输车辆。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1年)经会记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及GB/T *****-2012、GB/T *****-2011、《水泥》GB175-2007标准,且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提供近3年不少于3个工程项目的同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或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01 日 15:00 时至2024 年 10 月 06 日 1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不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1已在网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10 月 21 日 15时 00分(具体以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1 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每月 20 日后,甲乙双方核对上一结算周期的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因乙方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2 付款条件: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后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85%;90日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5个月)到期一个月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支付,但乙方不能再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结算款通过以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以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等方式支付。贴息费说明:甲方以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等金融工具支付货款时不贴息,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调整银承或E信通的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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