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忆江南三期7区2栋3单元及7区7栋3单元屋面防水及部分外墙防水项目成交公告
清华忆江南三期7区2栋3单元及7区7栋3单元屋面防水及部分外墙防水项目成交公告
清华忆江南三期7区2栋3单元及7区7栋
3单元屋面防水及部分外墙防水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清华忆江南三期7区2栋3单元及7区7栋3单元屋面防水及部分外墙防水项目
二、项目编号:HDZB-2024-152
三、评审日期:2024年9月30日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 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合同履行期 | 质量标准 |
1 | 清华忆江南三期7区2栋3单元及7区7栋3单元屋面防水及部分外墙防水项目 | 郑州兴晨房屋修缮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樊河村荥泽北郡1单元1601号 | ******.00 | 元 | 30日历天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以及满足采购人要求 |
六、评委会小组成员名单:张春领、陈晓利、焦坤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服务费执行
八、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其他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清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南阳路170号
联系人:焦经理
联系方式:135*****1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银河路北中方园路西轻科大厦A座19层
联系人:李先生 、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1-********、139*****685、132*****613
发布人: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8日
标签: 分外墙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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