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的公告
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的公告
一、考核单位名称:泰州市姜堰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考核内容
1.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3.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4.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5.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6.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
7.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8.其他开展工作情况。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2022年,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累计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金额2129.9万元,中标金额1950.88万元,节约资金179.02万元,资金节约率8.4%。
2023年度,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累计受理政府采购项目44件,预算金额6275.17万元,中标金额5687.80万元,节约金额587.37万元,节约率9.36%。
一是主动进位,做到靠前服务。承接项目进行初期对接时,指导采购人规范做好意向公开工作。主动为采购单位联系人讲解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要求,使其更好地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绿色采购等措施。2023年10月份,积极配合市区财政部门要求,主动对接软件公司、及时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我区集采项目进入“苏采云”平台。
二是注重过程,做好精细服务。改进服务方式,释放“互联网+政府采购”改革红利。开展全流程网上运行。针对部分单位对项目需求吃不准,对采购政策摸不透的问题,主动搜集和提供类似案例和政策解读文章,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决策支撑。对于项目采购需求、评分标准中可能涉及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条款,坚决予以剔除,以公平公正的立场编制采购文件,有时为了一个参数的设置、证书的添加往往会和采购人反复进行沟通,以确保项目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每年度都能及时根据区财政局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政府采购自查,重点从操作规范、基础工作、队伍建设、服务质量、遵纪守法等5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并圆满完成区财政部门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领域的现场检查。
三是慎终如始,做到全程服务。主动延伸服务内容,在集中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安排专人指导评委下载安装数字人民币APP,确保评审费的发放及时通过数字人民币的形式发放到评委手中。同时,加强对采购后续流程进行跟踪,指导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合同签订与公告、合同款项支付和履约验收等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此同时,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企业,为其提供“政采贷”专项资金支持,通过搭建银企合作桥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组织科室人员参加“苏采云”平台系统操作培训,全面熟悉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流程。针对政府采购方式变化,重新修订完善采购人、供应商办事服务指南,将新增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相关内容编写进服务指南,让政采当事人及时熟悉和了解相关政策。
(二)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宣讲未能做到全覆盖。近年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领域虽然出台了不少扶持政策,但在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有些采购人出于对大型企业的盲目信任,不愿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些供应商对中小企业政策理解不到位,在投标时未能正确地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文件,导致无法享受评审优惠甚至投标无效。
二是集采工作离高质量考核要求有一定差距。集采项目涉及多个流程,不仅有项目受理、需求审核、文件编制、发布公告、开标、评标、采购档案归集等需要交易中心承接的环节,还有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涉及的合同签订与公告、款项支付以及履约验收等工作。由于有些采购人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中心项目负责人虽多次跟踪提醒后,仍有合同签订不及时、公告不及时上传省网、资金拨付不到位等现象。
一是未能及时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二是采购档案管理存在一定问题,部分档案未能及时归档。
六、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和考核组现场考核,综合2023年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等次为优秀。
泰州市姜堰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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