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
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9日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执法机构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5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0年8月至2023年10月,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国有勐峨林区石头寨片区“别达师”(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9/30 |
2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6号 | 盖**毁坏林木、林地案 | 盖** | 于2015年8月开始至2023年11月,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新寨二组国有勐峨林区“电站梁子”(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9/30 |
3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7号 | 赵**毁坏林木、林地案 | 赵** | 于2015年8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新寨二组国有勐峨林区“电站梁子”(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9/30 |
4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58号 | 张**毁坏林木、林地案 | 张** | 于2015年8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新寨二组国有勐峨林区“电站梁子”(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9/30 |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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