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专业内涵提升的公开招标公告
区块链专业内涵提升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9 信息来源:上海市财政局云平台 浏览次数: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区块链专业内涵提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24**********-********
项目名称:区块链专业内涵提升
预算编号:0024-W*********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包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微企业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如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 号附 1 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具体情况如下:(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 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得转包与分包;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网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南苏55苏河文创中心1号楼2F02室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南苏55苏河文创中心1号楼2F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
5、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潜在供应商
******&articleId=xtgLhBLX0JX3fl/rvEYBdA==" target="_blank">http://www.zfcg.sh.gov.cn/luban/detail?parentId=******&articleId=xtgLhBLX0JX3fl/rvEYB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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