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龙湖街大涵村第四经济社关于刘育红、裴梓焱诉本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待遇一案委托代理律师服务项目交易结果公示涵集采交

黄埔区龙湖街大涵村第四经济社关于刘育红、裴梓焱诉本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待遇一案委托代理律师服务项目交易结果公示涵集采交

关于刘育红、裴梓焱诉本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待遇一案委托代理律师服务项目,经会议决议: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服务方,同意由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承接该代理服务。一审律师费用为*****元;二审律师费用为5000元(如果没有进入再审审理阶段,则该部分律师费无需支付)。以上费用在大涵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集体收益中支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2日
项目负责人:刘先生
举报电话:020-********
特此公示。

黄埔区龙湖街大涵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2024年10月9日

标签: 农村集体经济 律师服务 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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