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龙湖街大涵村第四经济社关于刘育红、裴梓焱诉本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待遇一案委托代理律师服务项目交易结果公示涵集采交
关于刘育红、裴梓焱诉本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待遇一案委托代理律师服务项目,经会议决议: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服务方,同意由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承接该代理服务。一审律师费用为*****元;二审律师费用为5000元(如果没有进入再审审理阶段,则该部分律师费无需支付)。以上费用在大涵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集体收益中支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2日 项目负责人:刘先生 举报电话:020-******** 特此公示。
黄埔区龙湖街大涵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2024年10月9日
标签: 农村集体经济 律师服务 委托代理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免费为您提供项目商机
免费会员可免费查看7天前招标信息
您还没有购买该地区权限
现在开通地区会员,最低仅需99元
服务咨询电话:400-810-9688
现在开通会员,最低仅需¥299
今日2条 免费信息已用完
现在购买会员 仅需19元
85% 的企业都在使用招标订阅
您的 本月10条 免费信息已用完
现在开通会员 每天就能查看
更多项目联系人及动态
下载成功!
登录
该信息详情仅提供给标准会员查看
现在开通该地区会员,最低仅需99元
该信息详情仅提供给高级会员查看
提示
您好,该权限属于VIP会员的权限。
如有疑问,可咨询热线:400-810-9688
您还没有完善企业信息!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