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环北龙山旅游风景道项目招标信息公开
青海·环北龙山旅游风景道项目招标信息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东市境内
1.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为旅游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包括精神堡垒标志、停车港湾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含停车位、指示牌、垃圾箱)、三色采用路面标线、地面LOGO标识、景区标志牌、沿线上挡墙涂装形成文化墙(含精工字)、十二盘景观亮化工程、新建钢结构人行小桥1座、Ω隧道内两边侧墙涂装与亮化(试点)、沿线局部防护工程修复及局部路面病害整治(含平交)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3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编号: E630*****760536*****001
标段名称: 青海·环北龙山旅游风景道项目标段一
桩号: /
长度(公里): /
主要工程内容或数量:本项目主要为旅游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包括精神堡垒标志、停车港湾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含停车位、指示牌、垃圾箱)、三色采用路面标线、地面LOGO标识、景区标志牌、沿线上挡墙涂装形成文化墙(含精工字)、十二盘景观亮化工程、新建钢结构人行小桥1座、Ω隧道内两边侧墙涂装与亮化(试点)、沿线局部防护工程修复及局部路面病害整治(含平交)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预计施工工期:30.0天
缺陷责任期:1年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标段一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供应商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号 | 财务要求 |
标段一 | 须附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 清晰)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等的复印件,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审计报表。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标段一 | 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独立完成 1 个及以上类似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交(竣)工验收时间在 2019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 |
注:若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此表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标段一
信誉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4 项的规定。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 段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标段一 | 项目经理 | 1 | 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公路)B 类证书,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担任过1个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标段一 | 项目总工 | 1 | 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公路)B 类证书,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担任过1个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
注:
1 、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2 、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 中国建造师网”查询到并附网页查询页;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可从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 中查询到并附网页查询页,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3、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内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4、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函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自定;
5 、若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此表为准。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详见附件。
四、公开时间
2024年10月10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海东公路总段养护中心
地 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化隆路 83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972-*******
招标代理:青海圣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写字楼1号楼16层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971-*******
2024年10月9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2)工程量清单第200章到700章合计金额低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形式提交,格式以提供机构格式为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5)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填写的 诚信承诺书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暗标格式要求: (1)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地址; (2)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微标、商标,公章; (3)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如确需提到本公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不得使用具体姓名,统一使用“我公司(或拟任本项目的)甲项目经理、乙项目经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0分) | 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25~40分;主要人员25~40分;技术能力10~20分;履约信誉15~25分。 施工组织设计:40.0分 主要人员:25.0分 技术能力:10.0分 履约信誉:15.0分 注:“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企业业绩:10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上述内容不适用: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说明: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评分标准 说明: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0分 |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5分 | 分析把握准确、方案可行、措施一般得 9-10 分,较好得10.1-12 分,合理得12.1-15 分 |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一般得 3-3.6 分,较合理得 3.7-4.2 分,合理得 4.3-5 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一般得1.8-2.2 分,较合理得 2.3-2.5 分,合理得 2.6-3 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一般得 2.4-3 分,较合理得 3.1-3.3 分,合理得 3.4-4 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一般得 2.4-3 分,较合理得 3.1-3.4 分,合理得 3.5-4 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一般得 1.8-2.2 分,较合理得 2.3-2.5 分,合理得 2.6-3 分 | ||||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一般得 1.8-2.2 分,较合理得 2.3-2.5 分,合理得 2.6-3 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分 | 一般得 1.8-2.2 分,较合理得 2.3-2.5 分,合理得 2.6-3 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条件,并附证明材料的得 15 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总工任职资格条件,并 附证明材料的得 10 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 10 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技术能力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 (2)获得与本项目施工内容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下·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有1项上述内容得0.2分,本项内容最高得1分。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投标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AA 级得 15 分,A 级得 13 分,B 级得 11 分,C 级得 9 分, D 级得 7 分。 | ||
企业业绩 | 10分 | 企业业绩 |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附证明材料的得5分。除资格条件之外每增加一项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完成类似业绩的得5分,满分5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关于“履约信誉”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第 1 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 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批招标项目)中,当同一投标人进入前 3 名的标段数量大于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时,应按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各标段评标基准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后的最新排名顺序,首先确定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确定各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最后确定各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中标候选人格确定原则如下: 保留排序在前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排序在后标段的排名; (2)排序相同时,优先保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排序相同的标段均为联合体投标或者独立投标时,则保留投标报价较高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 (3)当某标段排名仅有一家时,则优先保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排名。 |
中标候选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工程子目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项规定的不平衡报价情形且须调整不平衡报价的,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各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以下原则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须与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前的投标报价保持不变(须与开标时的投标报价一致); (2)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应确保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子目(固定价格子目除外)的单价不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130%、不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70%; (3)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计算: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9项; (4)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作为签订合同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以上补充均在本项目中不适用。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依据《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青交办公[2014]81 号)、关于修订《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青 交办建管[2016]51 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的通知》 (青交函〔2024〕10 号),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最新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行为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从业企业初次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未承揽过我省国省干线公路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时,其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从业企业初次进入我省时,被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AA 级的,按 A 级对待;被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A 级及以下的,按其注册地信用等级对待。我省国省干线公路信用等级用于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农村公路信用等级用于农村公路项目。国省干线公路信用等级为 AA 级和 A 级、无农村公路信用等级的,在承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时按照国省干线公路信用等 级确定;无国省干线公路信用等级、农村公路信用等级为 AA 级和 A 级的,在承揽国省干线公路 建设项目时按 A 级对待;国省干线公路信用等级或农村公路信用等级为 B、C、D 级的,在承揽 公路建设项目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中的较低者确定。 补充: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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