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歌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律师代理费直接采购中标侯选人公示
杨永歌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律师代理费直接采购中标侯选人公示
杨永歌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律师代理费直接采购中标侯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杨永歌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律师代理费直接采购
招 标 人: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352-*******)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51-*******
本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纪检室
联系方式:0352-*******
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9日16时00分至2024年10月12日16时00分
现将杨永歌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律师代理费直接采购中标侯选人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标侯选人 | 中标价(元) | 税率 |
---|---|---|---|---|
1 | 杨永歌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律师代理费直接采购 |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 | ***** | 6%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中无“行政处罚”、“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无)
招标人:山西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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