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公安局局机关物业保洁服务项目验收公告
莘县公安局局机关物业保洁服务项目验收公告
莘县公安局本级莘县公安局局机关物业保洁服务项目验收报告公示一、合同编号:SDGP371*****020**********A_001_002 二、合同名称:莘县公安局局机关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SDGP371*****020********** 四、项目名称:莘县公安局局机关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莘县公安局本级 地 址:莘县政府街27号 联系方式:138*****911 供应商(乙方):聊城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聊城莘县莘州街道办事处通运路南首路东 联系方式:188*****7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莘县公安局为确保局机关南北办公楼环境干净整洁,购买物业保洁服务。服务项目包括:对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含大、中会议室)、楼外院内场地、车棚及宣传栏清洁,负责往卫生间里面放洗手液、卫生纸,办公生活垃圾收集清理,协助做好防疫消毒,水电暖管理及日常维护,院内绿化养护。 服务要求: 1. 大厅、楼梯台阶及扶手、地面、踢脚线、天花板要保持干净、无积水、无痰迹、无垃圾、无积尘、无蜘蛛网、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窗玻璃(内立面)要保持光亮干净、无积尘、印渍。 2. 墙面、台面、宣传标示栏、附属设施要保持光亮、整洁、无积尘、无污垢、无印渍。 4. 楼梯扶手、挡板要保持无积尘、光洁明亮。 5. 垃圾筒(箱)要保持外观清洁无污渍,垃圾无满溢。 6. 走?墙面、挂物要保持无积尘。 7. 地面要保持每天全面清洁二次,每五十分钟巡保一次,保持整洁无垃圾。 8. 墙面、门窗、天花板要保持无尘土、无蛛网,保持空气流通、无严重异味。保持墙面、隔板无乱涂乱画,一旦发生要及时清理。 9. 便池要保持干净、无污垢,无严重异味。 10. 洗手台面、洗手盆要保持干净无水渍。 11. 手纸篓、垃圾筒要保持垃圾无满溢。 12 .公共门把手要求每天擦拭消毒。 13. 热水器要求每周定期除渍擦拭,保持干净明亮。 14. 门窗、地面、天花板要保持干净、整洁、明亮、无蛛网。 15. 要求院落清扫整洁无垃圾、杂草、雨雪天过后协助清除雨雪、宣传栏等设施定期擦拭除尘。 16. 员工上岗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装,杜绝乱穿或穿着不整,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严禁无故脱、空岗。 17. 依照工作流程和专业规范操作。工作中合理、分区使用保洁设备工具,不乱丢乱放并保持其有效功能和外观整洁。 18. 制定日常和周期性计划且有效落实,做到清洁、保洁密切结合,确保服务全覆盖。 19. 以岗位为家,注意节约,随手关掉水电开关。操作中如发现漏水等影响工作的情况要立即报告。 服务要求:合格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时间: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地点:山东省莘县公安局 七、验收日期:2024年7月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九、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验收报告』 |
标签: 机关物业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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