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贵溪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 | 贵溪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建筑面积 | 10000.0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3层 |
工程类别 | 中标工期 | 730 日历天 | |
招 标控 制 价 | 42965105.25 元 | 含暂估价 571770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0.945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0.965 | |||
中 标总 造 价 | 38277852.17元 | 含暂估价 571770元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规划用地面积约12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设备用房248平方米),共设置206个床位,服务中心6幢楼改建为适老化硬件设施、建设护理床位、提升县级护理能力;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火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养老服务辅助设备购置;其他可移动设施设备更新、水电增容、绿化、亮化、进出道路扩建等。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6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70%,经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后工程款的 80%,经建设单位财务决算后付至决算工程款的97%,3%的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量缺陷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备注: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年限执行。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一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
备注 | |||
工程名称 | 贵溪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建筑面积 | 10000.0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3层 |
工程类别 | 中标工期 | 730 日历天 | |
招 标控 制 价 | 42965105.25 元 | 含暂估价 571770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0.945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0.965 | |||
中 标总 造 价 | 38277852.17元 | 含暂估价 571770元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规划用地面积约12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设备用房248平方米),共设置206个床位,服务中心6幢楼改建为适老化硬件设施、建设护理床位、提升县级护理能力;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火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养老服务辅助设备购置;其他可移动设施设备更新、水电增容、绿化、亮化、进出道路扩建等。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6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70%,经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后工程款的 80%,经建设单位财务决算后付至决算工程款的97%,3%的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量缺陷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备注: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年限执行。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一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
备注 | |||
工程名称 | 贵溪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建筑面积 | 10000.0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3层 |
工程类别 | 中标工期 | 730 日历天 | |
招 标控 制 价 | 42965105.25 元 | 含暂估价 571770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0.945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0.965 | |||
中 标总 造 价 | 38277852.17元 | 含暂估价 571770元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规划用地面积约12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设备用房248平方米),共设置206个床位,服务中心6幢楼改建为适老化硬件设施、建设护理床位、提升县级护理能力;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火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养老服务辅助设备购置;其他可移动设施设备更新、水电增容、绿化、亮化、进出道路扩建等。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6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70%,经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后工程款的 80%,经建设单位财务决算后付至决算工程款的97%,3%的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量缺陷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备注: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年限执行。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一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
备注 | |||
工程名称 | 贵溪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建筑面积 | 10000.0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3层 |
工程类别 | 中标工期 | 730 日历天 | |
招 标控 制 价 | 42965105.25 元 | 含暂估价 571770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0.945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0.965 | |||
中 标总 造 价 | 38277852.17元 | 含暂估价 571770元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规划用地面积约12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设备用房248平方米),共设置206个床位,服务中心6幢楼改建为适老化硬件设施、建设护理床位、提升县级护理能力;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火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养老服务辅助设备购置;其他可移动设施设备更新、水电增容、绿化、亮化、进出道路扩建等。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6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70%,经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后工程款的 80%,经建设单位财务决算后付至决算工程款的97%,3%的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量缺陷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备注: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年限执行。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一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
备注 | |||
工程名称 | 贵溪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建筑面积 | 10000.0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0层,地上3层 |
工程类别 | 中标工期 | 730 日历天 | |
招 标控 制 价 | 42965105.25 元 | 含暂估价 571770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0.945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0.965 | |||
中 标总 造 价 | 38277852.17元 | 含暂估价 571770元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规划用地面积约12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设备用房248平方米),共设置206个床位,服务中心6幢楼改建为适老化硬件设施、建设护理床位、提升县级护理能力;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火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养老服务辅助设备购置;其他可移动设施设备更新、水电增容、绿化、亮化、进出道路扩建等。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6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70%,经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后工程款的 80%,经建设单位财务决算后付至决算工程款的97%,3%的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量缺陷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备注: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年限执行。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一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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