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试剂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茶陵县妇幼保健院试剂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0日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茶陵县妇幼保健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 华润湖南新特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茶陵县妇幼保健院试剂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株茶财采计【2024】******
(3)项目内容: 试剂配送服务项目
(4)项目负责人: 陈志洁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 按实际配送的货物数量结算。合同金额=所供货物的数量×结算价(现行价格×中标折扣率90%)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3.付款: 详见《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4.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本合同与《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系一整套合同。当《政府采购合同》与《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相冲突时,以《医用耗材购销合同》为准。
7.其他需要特别约定的条款。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壹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自签订后有效期1年。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茶陵县妇幼保健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千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茶陵县妇幼保健院试剂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株茶财采计【2024】******
(3)项目内容: 试剂配送服务项目
(4)项目负责人: 陈志洁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 按实际配送的货物数量结算。合同金额=所供货物的数量×结算价(现行价格×中标折扣率90%)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3.付款: 详见《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4.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本合同与《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系一整套合同。当《政府采购合同》与《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相冲突时,以《医用耗材购销合同》为准。
7.其他需要特别约定的条款。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壹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自签订后有效期1年。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茶陵县妇幼保健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医药集团检验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茶陵县妇幼保健院试剂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株茶财采计【2024】******
(3)项目内容: 试剂配送服务项目
(4)项目负责人: 陈志洁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 按实际配送的货物数量结算。合同金额=所供货物的数量×结算价(现行价格×中标折扣率93%)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3.付款: 详见《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4.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本合同与《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系一整套合同。当《政府采购合同》与《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相冲突时,以《医用耗材购销合同》为准。
7.其他需要特别约定的条款。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壹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自签订后有效期1年。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甲方: 茶陵县妇幼保健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的购销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规范供销渠道,医院根据临床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或议价的形式,向乙方采购所需产品。为确保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供货协议,共同遵守:
一、供货范围、品名及价格等
乙方严格根据甲方需求计划(包括通用名、品牌、产品质量层次、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用量)进行配送,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配送过程中,所有耗材的价格不得高于《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价格。如后期乙方所供耗材实行带量采购,其供应价格不得高于带量采购价格。
序号 | 中标编码 | 中标价 | 品名 | 规格 | 生产厂家 | 原价 | 现供货价 |
二、配送方式
1、乙方对所供医用耗材应适当备货,确保甲方需要。一般性采购应在甲方下达的月采购计划5个工作日供货到位(货票同行),临时采购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急救和特殊采购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须备足货源,节假日照常配送,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正常医疗工作。在合同服务期内累计三次以上出现货到茶陵但不能在4小时之内送货到采购人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必须事先送达甲方库房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每次配送必须做到票据与实物数量、质量、品名等相符。
3、医用耗材的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所有耗材和试剂按温度保存要求运输,如因运输途中出现温度异常或破损导致产品不合格,由乙方负责。
4、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日起5天内必须予以更换。
三、配送服务要求
1、乙方提供的耗材应当合法、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甲方质控标准、并能满足甲方的实际需求。如因耗材问题导致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
2、耗材的“包装、管理、运输”必须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3、乙方配送的耗材有效期应在保质期的一半以上(自送达采购方之日起算)。若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乙方延迟交付,甲方可另行采购,因此导致的差价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对配送的临过期耗材应提前免费调换。
6、耗材在储存和运送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应悬挂质量状态标志,并尽快做出处理。下列情形之一的耗材不得配送:
(1)小包装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的;
(2)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的;
(3)被污染、虫蛀、鼠咬、变质的;
(4)超过有效期的;
(5)外观质量可疑的。
7、若乙方无法配送的耗材,甲方有权自行采购或委托他人配送。
8、配送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每年对乙方的配送服务进行两次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下一年是否续签合同。
9、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耗材价格下调,乙方应对耗材中价格下调品种的当前库存数量,据实开具价格冲票,因价格下调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资质要求
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必须符合国家医用耗材质量标准,并具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注册证
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进口医用耗材须有进口医用耗材注册证和报关单或检验报告书。
五、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履行的第6个月开始按月付款,即第6个月支付乙方第1个月(以乙方配送的试剂入库时间为准,下同)的配送款,第7个月支付乙方第2个月的配送款,以后依次顺延。合同终止时,按此方式结算配送余款。付款方式以甲方财务要求为准。乙方按正常途径供货并办理入库手续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发票,按甲方财务规定的程序办理,甲方不得无故随意滞压、影响乙方回款。
六、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或试剂的相关资质证照齐备、有效并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相关资证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办理更新备案。
2、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或试剂符合政府相关采购、销售管理规定。
3、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或试剂为符合国家医用耗材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4、乙方出具的发票必须为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正规、有效税务发票;
5、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价格不高于政府招标价,同时不高于湖南物价公示价(如价格公示有多个价时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6、乙方须备足货源,确保按上述时限要求及时供货、不得延误甲方临床医疗工作;
7、乙方需在甲方办理公司印鉴、法人和业务员签名备案手续;
8、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付款规定及时办理乙方货款的支付。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供货时,如未遵守上述“六:1、2、3、4、5”的款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品种的采购并有权终止本供货协议;如导致甲方被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查处,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将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如逾期供货给甲方临床医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时,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所有供货业务关系。
3、乙方不按甲方规定办理公司印鉴、法人和业务员签名备案手续的,出现公司业务、财务被不法侵害时一概与甲方无关。
4、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争议,由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局做出质量鉴定及省、市医用耗材检验所检验,该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其他要求
1、乙方须在配送前具备配送货物对应的相应资质。
2、配送过程中,如遇国家医保等政策调整,如需终止配送服务合同或者调整配送服务内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廉政责任:乙方如果在供货业务往来中,向甲方有关人员馈赠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甲方在未来至少三年的时间内不得与乙方发生供货业务往来。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标签: 试剂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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