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保险结果公告

2024年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保险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年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保险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

二、项目名称:2024年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设施农业)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阜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路西段164号

中标(成交)金额:5(%)

评审总得分:89.8(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4年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畜牧养殖)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146号2门

中标(成交)金额:5(%)

评审总得分:8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设施农业)保险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保险(C********社会救助服务)

服务范围:001包:保险标的:各级各类扶贫(衔接)等资金形成的资产(大棚及棚内作物)

服务要求:001包:为各级各类扶贫(衔接)等资金形成的资产(大棚及棚内作物)缴纳保险

服务时间:保单年度内(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001包服务标准:1、保障责任: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釆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4)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5)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2、赔偿标准:以实际出险定损值为准,不得超过设施农业产业项目原值。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4年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畜牧养殖)保险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保险(C********社会救助服务)

服务范围:002 包:保险标的:各级各类扶贫(衔接)等资金形成的产业项目资产(畜牧养殖项目)。

服务要求:002 包:为各级各类扶贫(衔接)等资金形成的产业项目资产(畜牧养殖项目)缴纳保险。

服务时间:保单年度内(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002包服务标准:1、保障责任: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三)强制免疫副反应、疾病和疫病;(四)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五)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釆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六)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七)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2、赔偿标准:以实际出险定损值为准,不得超过畜牧养殖产业项目原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德翠、王雅贤、吉晓伟、姜树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设施农业)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4年彰武县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畜牧养殖)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彰武县彰武镇中华路86-2号              

联系方式:138*****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隆全过程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37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

设施农业和畜牧养殖公开招标文件 澄清9.23.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振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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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隆全过程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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