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热水机组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HT-省本级

锅炉热水机组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HT-省本级

一、合同编号:HT-省本级-2024-*****

二、合同名称: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锅炉(热水机组)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CBN-省本级-2024-*****

四、项目名称:锅炉(热水机组)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

地址:含光北路74号

联系方式:029-********

供应商(乙方):正远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唐延路北段20号太和时代广场3号楼206室

联系方式:0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锅炉改造 1(次) ¥292,000.00 ¥292,000.00 技术规格、服务:对原有锅炉及配套设施拆除,将原有锅炉房位置迁移至符合要求地点并新建锅炉房墙体及天然气管道技改工程;采购燃气常压热水机组主、辅机设备并完成安装调试;清洗楼顶水箱等。验收要求: 1.验收流程1.1项目在竣工后,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并将施工过程中相关资料提交采购人。1.2采购人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相关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共同验收,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1.3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4验收不合格的成交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确保工程通过验收。如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可提出索赔或取消其施工合同。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范和要求执行。3.成交人承诺完全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并全部通过验收为交付使用的基本条件,验收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合同金额: 29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锅炉(热水机组)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pdf

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外事交流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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